关于推进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试点医院,国新健康安徽公司:
为加快推进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国家试点工作,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肥市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国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合政办秘〔2019〕)48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成立DRG付费试点工作领导组。各试点医院要成立以分管院长为组长,医院医保、病案、信息、临床等相关科室负责人和专家为成员的DRG付费试点工作领导组,全面负责本院DRG付费试点各项工作。
(二)建立DRG付费试点工作调度机制。各试点医院要明确负责DRG付费试点工作的牵头部门、协同部门和相关责任人,确定DRG付费试点工作联络员,医院分管领导要加强调度DRG付费试点工作,主动过问、解决试点工作推进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全市DRG付费试点工作按期有序推进。
各试点医院DRG付费试点工作领导组相关文件请于2月28日前报送市医保局医药管理与待遇保障处。
二、加强医院信息系统支持
(一)推进医院HIS、病案系统接口改造。为了加强电子病案首页数据采集过程中的环节控制,提高病案首页数据质量和工作效率,请各试点医院根据《诊间审核中心端接口改造方案(医院)》和《医保病案信息采集接口开发方案》要求,2月20日前完成本院HIS端接口改造工作。
(二)做好国家医保版疾病编码和手术操作编码应用。DGRs是国内外公认的改善医疗服务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的有效工具,各试点医院要按照国家《医保版疾病诊断和手术操作代码v1.0(含国临、国标、团标对照)》要求,尽快统一疾病诊断编码和手术操作编码,有效实现数据对接,为顺利推进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奠定基础。
(三)加强编码、规范病案信息。按照“统一分类、统一编码、统一维护、统一发布、统一管理”的总体要求,我市将在“三保合一”医保信息系统中使用国家医疗保障局疾病诊断、手术操作、医疗服务、药品和耗材编码。各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加强病案首页质控管理工作,按国家编码要求完善本院代码信息,实现编码标准统一,促进医疗保障编码标准统一为新时期医保信息交换的通用语言。
(四)配备数据传输网络专线。目前,我市医保业务经办信息系统部署于电信机房。为推进我市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国家试点工作顺利进行,各试点医院要畅通网络环境。因网络原因无法完成网络联调的,要建立数据传输网络专线进行连接,并于2月29日前完成网络联调,确保DRG数据传输顺畅。
三、加强业务培训
(一)各试点医院要积极开展DRG付费试点工作专题培训,组织院内科室、临床医师等相关部门和人员学习DRG付费原理、分组标准和病案要求,提高对DRG付费方式改革重要意义的认识,把DRG付费与院内绩效管理和学科建设密切联系起来,推动DRG付费国家试点工作全面落实。
(二)国新健康安徽公司要积极支持医院开展培训工作,精心安排培训计划、制定培训方案,派遣相关专家赴医院授课,加强与试点医院沟通协调,保证试点工作有效衔接、取得实效。
2020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