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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YzCVR8GFAe7MtFXUhWy6OQ | 作者:大兴安岭地区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22-09-05 | 944 次浏览 | 分享到:

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出新规定啦!

大兴安岭医保2022-09-05 17:42发表于黑龙江

一、提高居民医保补助标准

(1)继续提高财政补助标准: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610元。

(2)统一个人缴费标准: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含学生、儿童)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380元。

二、完善医保待遇

(1)统一集中缴费期

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为2023年度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

(2)统一待遇享受等待期

在集中缴费期参保缴费的,享受财政补助,自2023年1月1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2023年1月1日至6月30日参保缴费的,享受财政补助,自缴费之日90天起享受当年居民医保待遇。

2023年其他时间参加当年居民医保的,财政补助由参保人员个人承担,自缴费之日90天起享受当年居民医保待遇。

对在职工医保中断缴费3个月内参加居民医保的,不设待遇享受等待期。

在90天内参保的新生儿,享受财政补助,并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医保待遇。

(3)提升待遇水平

确保居民医保住院政策范围内费用基金支付比例达到70%左右。2022年10月1日起,取消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起付标准,年度最高限额高血压为400元、糖尿病为600元,同时患有两种疾病的,待遇可同时享受。

(4)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再提高

2022年全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由2021年的85元/每人提高至95元/每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