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利好!报销比例上调——我市城乡居民医保住院待遇政策调整
宁德医疗保障2022-09-05 17:48发表于福建
好消息!9月10日起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住院待遇政策要调整啦!
为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完善医保待遇调整机制,提升我市城乡居民住院待遇水平,9月10日起,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住院待遇政策实施调整,提高县级、市级及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基本医保住院报销比例各5个百分点
调整前
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发生的符合医保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在乡/县/市/市外基本医保住院报销比例分别90%/75%/55%/45%。
调整后
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发生的符合医保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基层医院报销比例(90%)保持不变,县级医院基本医保报销比例由75%调整为80%、市级医院基本医保报销比例由55%调整为60%。市外医院基本医保报销比例由45%调整为50%。我市市、县两级中医院住院基本医保报销比例与市内同级别医院保持一致。
调整情况见下表

现在让我们举个例子
我市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小明在宁德市医院住院,总共医疗费用花费了30000元,其中医保政策范围内费用25000元,如果按照现行的市级医院住院基本医保55%的报销比例和800元的起付线,小明报销金额为(25000-800)*55%=13310元;如果按照调整后的60%的报销比例和800元起付线,小明的报销金额为(25000-800)*60%=14520元,政策调整后,小明的报销金额增加了14520-13310=12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