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慢性肾功能衰竭血液透析及滤过异地结算政策的通知
咸阳医保2022-09-14 11:30发表于陕西
为确保参保患者方便就医,切实推动门诊慢特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现对我市城镇职工、城乡居民血液透析滤过异地结算政策作如下调整:
政策范围内慢性肾功能衰竭血液透析及滤过相关费用实行月限额按比例支付:
01医疗费用月限额:三级医院7000元、二级医院6300元;
02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城镇职工95%,城乡居民三级医院82%、二级医院85%。城镇职工转院、异地人员可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费用进入大额医疗补助后,大额医疗补助支付标准同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标准。
本通知从2022年9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