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市城乡居民医保“两病”门诊保障政策解答
辽阳医保2022-09-16 10:50发表于辽宁
1、什么是“两病”?
“两病”是指高血压、糖尿病。
2、哪些人可以享受“两病”待遇?
凡是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保的经确诊需要药物治疗的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不包括已纳入我市高血压、糖尿病特病门诊管理的城乡居民)。
3、如何办理“两病”?
(1)经“两病”确诊定点医疗机构(指医保部门规定的二级及以上定点医院和符合条件的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诊断为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可直接纳入门诊用药保障范围;
(2)对近两年内门诊病历、出院小结有明确“两病”诊断信息及随访记录的患者,可直接在“两病”确诊定点医疗机构纳入门诊用药保障范围(不需额外检查);
(3)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卫健部门慢病健康管理的“两病”患者由医保经办机构全部纳入“两病”门诊用药保障范围;其他参保人员纳入卫健部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平台管理的“两病”名单,可视情况由医保经办机构直接纳入“两病”门诊用药保障范围。
4、“两病”待遇有哪些?
在“两病”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开药(仅指两病目录内药品)给予报销,报销比例50%。高血压门诊用药年累计报销额600元/人,糖尿病门诊用药年累计报销限额800元/人,高血压和糖尿病合并患者按最高800元/人,高血压和糖尿病合并患者按最高限额执行。
5、“两病”门诊用药定点医疗机构都有哪些?
参加我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或参加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的二级及二级以下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信息来源:市医保中心医疗救助和特病管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