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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ybj.zj.gov.cn/art/2019/11/5/art_1229113757_564122.html | 作者:浙江省物价局 | 日期:2007-11-07 | 290 次浏览 | 分享到: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大肠菌群测定收费问题的批复

浙价费[2007]281号

新昌县发展和改革局:你局《关于要求明确卫生防疫“大肠菌群测定”收费有关事项的请示》(新发改价检[2007]270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根据现行《浙江省卫生防疫收费标准(修订本)》(92浙价费联131号)规定,“大肠菌群测定”的收费标准为30元/份,不可在此之外加收“卫生细菌检验样品前处理费”。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