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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ybj.gxzf.gov.cn/xxgk/jyta/t12963839.shtml | 作者: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22-06-30 | 429 次浏览 | 分享到:

自治区医保局关于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

第2022223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桂医保函[2022]184号

黄晓芳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将高强度聚焦超声消融(海扶刀)治疗纳入医保收费项目的建议,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由我局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由于高强度聚焦超声消融(海扶刀)治疗未列入《广西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21年版)》,按照《关于进一步改进和规范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桂医保发[2020]77号)规定,该项目属于临时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不属于正式设立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尚未具备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条件。

下一步,我局将按照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政策管理要求,开展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评估。在该项目确定为正式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后,我局根据参保人员基本医疗需求,在医保基金可负担的前提下,结合临床治疗实际,适时按规定程序开展将相关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评审工作。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自治区医保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2年6月30日

(联系人:黄梦蕾,联系电话:0771—57276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