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医保局关于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
第2022135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桂医保函[2022]183号
吕新艳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和改善医养结合工作,进一步推进健康养老体系建设的建议,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由我局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医保部门高度重视医养结合事业的发展,通过完善医保政策措施,为老年人提供了较好的医疗服务保障。
一、健全医疗保险政策,发挥基本医疗保障效能
一是印发《广西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桂医保发[2022]1号),明确规定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可申请医保定点,通过专业评估、协商谈判、协议订立等环节,纳入协议管理实行联网结算。目前,南宁、柳州、桂林、梧州、贺州、自治区本级等地共有24家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管理,开通医保联网结算。二是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疗服务项目(2022年版)》(桂医保发[2022]11号,简称《医疗服务项目》),共计13097个项目,覆盖慢性病治疗、医疗康复、疾病检查、手术操作、中医民族医等多个领域的医疗服务项目,老年人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符合《医疗服务项目》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均可按规定予以医保报销。三是印发《广西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管理办法》(桂医保规[2022]2号),将病情相对稳定,需要长期在门诊治疗的38种疾病纳入门诊特殊慢性病保障范围,统一政策待遇,按照医疗机构等级不同,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分别为一级80%、二级65%、三级50%;职工医保在职人员报销比例为一级80%、二级75%、三级70%,退休人员报销比例为一级85%、二级80%、三级75%。四是建立医保基金与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结合机制。与多部门联合出台文件,暂定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基础服务包收费标准为20元/人·年,已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按每人每年医保基金5元、基本公共卫生15元的标准给予支付签约服务费,通过医保政策支持,做实基层医疗服务。
二、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解决失能人员长期护理难题
根据《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7号)精神,2020年9月,南宁市被列为国家14个试点城市之一。经过精心组织和谋划,南宁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于2021年3月1日起实施。截至2022年5月底,已惠及156.42万参保职工,受理失能评估申请12962人次,其中8630人落实长护险待遇,切实减轻失能人员经济负担。同时,长护险落地对南宁市健康养老产业带动效应日趋显著,新增了22家居家护理服务机构,新增近3200个就业岗位,吸引社会资本进入相关产业8500万元,2021年全市提交定点机构申请共计110例,纳入定点护理服务机构87家,24家为首次进入我区的居家护理服务连锁机构,为我区长期护理服务市场发展注入活力。
2021年11月,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医保局会同自治区财政厅印发了《关于中区直驻邕单位参加南宁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通知》,从2022年1月1日起,将自治区本级参保人员统一纳入南宁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范围,按照南宁市长期护理保险的制度框架、待遇标准、管理办法、经办方式等运行实施,按照同城同待遇的原则,实现自治区本级参保人员参加南宁市职工长期护理保险。
下一步,我局将在充分调研和测算的基础上,结合医保基金的支撑能力,综合考虑老年人和各类人群的基本医疗服务需求,努力提升保障水平和拓宽保障范围,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自治区医保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2年6月30日
(联系人:黄梦蕾,联系电话:0771—57276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