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医保局关于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
第2022078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桂医保函[2022]182号
罗章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放射性核素显像药物集中招标采购并纳入现行医保目录的建议,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由我局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增加放射性药品医保目录品种的意见建议
当前,国家医保局高度重视医保药品目录管理,连续出台《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1号)、《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意见》(医保发[2021]5号)、《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1年)〉的通知》(医保发[2021]50号)等文件,明确规定医保药品目录由国家统一制定,各省要严格执行,不得自行制定目录或用变通的方法增加目录内药品。
目前,医保药品目录中的放射性药物有锝[99mTc]二巯丁二酸盐、锝[99mTc]聚合白蛋白、锝[99mTc]喷替酸盐等,您可根据临床需求选用相关药品。关于建议中提到的高锝[99mTc]酸钠及常用的标记化合物显像剂并未纳入医保药品目录,而根据国家医保局规定,各省对医保药品目录无调整权限。我局根据您的建议积极向国家医保局反映情况,由国家医保局根据临床必须、价格合理、基金可承受等原则组织专家评审后做出决策。
二、关于集中招标采购高锝[99mTc]酸钠及其标记化合物显像剂的意见建议
目前我区共有包括抗肿瘤、高血压、糖尿病等341个常用药品和冠脉支架、人工关节、人工晶体、冠脉球囊、新冠试剂等15类医用耗材集采结果在我区落地执行,是目前全国带量采购药品品种落地实施最多的省份,平均降幅65.6%,实际减少我区群众就医负担超70亿元。
下一步,我局将根据您的建议,积极向国家医保局反映放射性药品品种临床需求情况,常态化开展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推动将放射性药品纳入带量采购范围,降低药品虚高价格,减轻患者负担。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自治区医保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2年6月30日
(联系人:黄梦蕾,联系电话:0771—57276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