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医保局关于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
第2022187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桂医保函[2022]175号
李遥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在大容量注射液药品招采中优先使用广西药企生产的药品的建议,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由我局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自治区医保局成立以来,积极落实国家及自治区相关部署,深化药品、医用耗材采购制度改革。一是持续推进集中带量采购。目前我区共有包括抗肿瘤、高血压、糖尿病等341个常用药品和冠脉支架、人工关节、人工晶体、冠脉球囊、新冠试剂等17类医用耗材集采结果在我区落地执行,带量采购品种、类别居全国前列,平均降幅65.6%,实际减少我区群众就医负担超70亿元。二是在试点的基础上完善挂网采购政策。2021年开展我区药品和医用耗材直接挂网采购试点工作,实现了广西企业生产的药品、医用耗材应挂尽挂。针对今年我区新的药品挂网政策正式落地出现的包括我区企业在内的部分药品挂网中存在的问题,近期我们又再次调整完善挂网政策,加以解决。比如基础输液类药品,从原来的不少品规不能挂网,到现在的大多数品规能够直接挂网采购,畅通了企业药品进入市场、进入医疗机构配备使用的渠道,为企业纾困解难助力发展。
目前,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已进入常态化制度化。但从已开展带量采购的品种看,主要仍集中在临床使用量大、采购金额较高、价格虚高的药品。而基础输液类大容量注射液药品,虽然用量较大,但其本身价格不高。近期,医疗机构对该部分药品的临床用量减少明显。出现这种情况,除了疫情的因素,更多的是受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限制医疗机构普通门诊输液等相关政策的影响。仅依靠带量采购,未必能增加企业的药品销量,况且能否中选仍是未知数。因为国家医保局已多次强调,各地在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中要杜绝地方保护主义的思想,不能针对特定企业设置特殊条件,所有市场主体应平等竞争。故在我区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中,医疗保障部门无权要求医疗机构优先采购本土企业的药品。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推进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扩大带量采购品种范围。持续跟进国内其他省份集采工作,完善我区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规则,或向省际联盟牵头省区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广西本土企业参与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自治区医保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2年6月30日
(联系人:龙以欣,联系电话:0771—57276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