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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ybj.gxzf.gov.cn/xxgk/jyta/t12962894.shtml | 作者: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22-06-28 | 403 次浏览 | 分享到:

自治区医保局关于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

第2022219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桂医保函[2022]163号

郑芳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的建议,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由我局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医保政策宣传力度,解释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费用上涨原因的建议

1.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费用连年上涨,主要原因如下:一是国家对优化筹资结构健全稳定可持续的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筹资机制有明确要求。当前,城乡居民医保筹资与待遇之间失衡问题明显,在城乡居民医保筹资结构中,80%左右来源于财政补助,财政负担过重,个人缴费占比过低,各方合理分担的筹资机制还没有完全建立。为建立更加公平、合理、可持续的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筹资机制,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通知》(国发[2016]3号),明确提出“逐步建立个人缴费标准与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衔接的机制。合理划分政府与个人的筹资责任,在提高政府补助标准的同时,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重”。为此,近年来,国家在加大财政投入的同时,不断优化筹资结构,适当提高个人分担份额,改善城乡居民医保各方筹资比例,合理界定政府、个人在医保方面的责任。在此基础上,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水平,以期建立更加公平合理的筹资机制和待遇保障机制。此外,要维持和稳步提高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水平,应对当前不断上涨的医疗费用,满足广大群众的基本医疗需求,也必须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的筹资水平,方能实现医保基金的安全平稳运行。二是按照《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意见》(医保发[2021]5号)规定,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由国家制定最低筹资标准,各省按不低于国家标准的要求确定本省标准。目前我区执行的缴费标准已是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且个人缴费标准为上年最低标准。因此,如果国家调整个人缴费最低缴费标准,则我区必须要随着调整,已无稳定医保缴费标准的弹性。

2.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参保意识。为提高群众对医保制度的知晓率和认同感,我局不断加强医保政策宣传力度,增强群众参保意识。一是宣传内容实。坚持“讲好处,宣传实际案例;讲成绩,展示待遇水平;讲标准,彰显国家补贴力度”,以群众身边的真实例子,用通俗易懂的方式,阐述医保缴费补贴高、待遇报销多。把群众心中最关切的基本内容囊括其中,让群众一看就可明白、一听就能理解、一想就愿缴费。二是宣传渠道多。坚持“线上与线下结合、传统媒介与新媒体并重”,通过电视、广播、横幅标语、公交车载广告、微信公众号以及发放宣传册、走村入户宣传等方式,多渠道、多方式宣传参保缴费政策。三是宣传力度大。发布“医保涨价该不该交”“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即将进入倒计时”等宣传文案,积极号召群众参保;部分地区以山歌传唱医保政策方式,分享“感党恩”医保惠民实际案例,持续引导群众主动参保。

你们的建议调研充分,针对性强,对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缴费政策具有较强的参考价值,我们将在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中予以吸收。下一步,如国家出台新的政策,我区将按国家统一要求和部署,结合广西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基金承受能力情况等,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要求的基础上,合理确定我区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以确保我区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的安全平稳和可持续发展。同时,加强部门协同,持续加大医保政策宣传力度,主动做好医疗保障政策解读宣传,形成政策宣传合力,逐步提高群众政策知晓率。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自治区医保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2年6月28日

(联系人:黄孟欣,联系电话:0771—57276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