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医保局关于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
第2022013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桂医保函[2022]161号
张虹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快推动广西长期护理险发展的建议,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由我局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作出的一项重大部署,自治区医保局高度重视人大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动广西长期护理保险发展的建议,列入了2022年自治区医保局领导督办重点建议由局分管领导牵头办理,多次组织专题会议研究有关工作,并主动对接国家医保局汇报有关情况,现将建议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区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工作基本情况
贺州市先试先行,取得试点阶段性经验。2018年,贺州市列为广西长护险制度试点城市,出台了相关工作方案,由政府和个人进行筹资,筹资标准115元/人/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承担70%,职工大病救助医疗保险基金承担20%,个人承担10%。目前,贺州共有长护险参保人数19.98万人,定点护理机构5家,已通过失能评估659人。
南宁市因地制宜建立长护险初步制度框架。南宁市作为国家扩大长护险制度试点14个城市之一,2021年印发实施意见,截至5月底,已惠及156.42万参保职工,受理失能评估申请12962人次,其中8630人落实长护险待遇,切实减轻失能人员经济负担。
自治区本级于2021年11月,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统一纳入南宁市长护险制度试点范围,截至目前,已有50.67万参保职工纳入长护险保障。
我区长护险工作的成效亮点:一是政策体系实现三个“率先”一个“不增加”。南宁市在全国率先实行独立筹资模式,保费由单位和个人同等比例分担。率先实现单位缴费与职工缴费同步征收。针对退休人员没有单位缴费的问题,率先免去其单位缴费部分。企业职工缴费费率总体低于2020年0.35个百分点,参保职工获得“基本医保+生育保险+长护险”三重保险保障的同时,不增加企业负担,预计年直接减轻企业参保缴费负担超过3亿元。二是共建共享,经办体系有创新。在确保基金安全和监管有效的前提下,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引入商保机构,让商业保险机构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三是规范准入,服务产业赋新能。南宁市通过适当放宽外地优秀连锁企业准入条件,加速服务资源落地,加快实现供需平衡。截至目前,南宁市累计受理定点准入评估申请110笔,87家护理服务机构符合准入条件,吸引24家在国内一线城市已有成熟运作经验的居家护理服务连锁机构首次进驻南宁市,对南宁市护理服务产业提质增效、激发就业创业市场、推动养老产业供给侧改革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四是探索建立评估结果跨部门互认机制。贺州市根据国家医保局和民政部要求,推动医保、民政部门加强协调配合,探索建立评估结果跨部门互认机制。对经医保部门评估符合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享受条件的失能老年人,各养老机构在开展老年人入院评估时,可由民政部门指导采信医保部门的评定结果;向民政部门申请老年人护理补贴的,也可由民政部门采信医保部门的评定结果,实现互通互认,共享评估数据。
二、有关建议答复
(一)关于开展全面深入的失能情况调研的建议。长护险制度试点工作开展以来,自治区医保局赴省外试点城市开展实地调研,并与国家医保局保持密切沟通,确保紧跟国家改革方向。并由分管局领导带队多次赴南宁、贺州深入开展实地调研和座谈,了解存在问题,指导两地因地制宜制定政策。今年4月和6月再次赴南宁、贺州市开展调研,同时将配合国家医保局展开深入调研,积极开展调研和测算,摸清全区及各市失能人员情况底数,为进一步完善制度框架、科学合理测算长期护理保险需求做好准备,为下一步长期护理保险整体部署打好基础。
(二)关于完善失能评估标准的建议。根据《国家医保局办公室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标准(试行)〉的通知》及《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要求,我局已会同自治区民政厅下发了通知,要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城市充分认识统一规范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的重要性,按照有关工作要求实现评估标准的衔接、运用。目前南宁市已按照国家统一的失能等级评估标准开展评估,在原采用国际广泛使用巴氏量表评估之上增加了认知能力、感知觉与沟通能力的评估。同时为进一步做好长护险待遇保障,试点运行期间,南宁市委托了广西医科大学开展《南宁市长期护理保险护理需求评估研究》课题项目研究,推动长期护理保险待遇支付体系下护理服务质量评价体系的形成。
(三)关于建立稳定、可持续的多渠道筹资机制的建议。目前南宁市已建立了权责对等,筹资模式可持续的独立筹资模式。首先,与国内其他城市长护险筹资主要依赖医保基金和财政补助的做法不同,南宁市在全国率先实行独立筹资模式,保费由单位和个人同等比例分担,体现权责对等与社会共济原则。其次,打通医保、税务部门信息壁垒,在全国率先实现长护险单位缴费部分与职工医保保费同步征收,个人缴费通过划转个人账户实现。第三,通过调整企业职工缴费费率,实际调整的费率平移至长期护理保险费率后总体费率还低于2020年0.35个百分点。我们将积极研究完善筹资机制,综合考虑长期护理保险筹资能力、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医保基金支撑能力等因素,进一步完善互助共济、责任共担的多渠道筹资机制,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相适应的动态调整机制。
(四)关于提高实施长期护理保险的保障水平的建议。一是强化各级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持续实施“1521”养老服务示范工程,构建自治区、市、县、乡镇四级养老服务网络。十三五期间,新建的自治区级示范性养老机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以及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均按照具备医养结合的功能进行规划布局和建设。优先选择具备医疗资质的市场主体参与全区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改革,促进医疗资源有序进入养老服务领域,有效推动医养结合养老服务的社会化、市场化,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截至2021年底,全区县级公办养老机构中有三分之一内设医疗机构,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服务。二是支持各类院校设立养老服务相关专业,目前职业学校开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点23个。积极引导和支持技工院校加强康养类专业建设,指导学校增设养老护理、公共营养保健、健康服务与管理和公共卫生等专业,不断扩大招生规模,培养高素质康养专业技能人才,共有8所技工院校在2021年秋季招收康养类专业学生。加强养老服务技能人才培育工作。全区共有约120家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开设了养老服务相关职业技能培训工种,2021年全区共组织开展养老护理员、病患陪护、老人照料、家庭生活照料等养老服务类职业技能培训1.27万人次。实施养老护理员免费培训工程,全区30%以上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开设养老服务相关培训工种。完善养老护理人员补贴机制,符合条件的民办养老机构从业人员根据工作年限分别得到50—400元/月岗位津贴。并出台政策推进社会化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提升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截至2021年底,全区共有13家评价机构开展养老护理员等级认定工作。三是加强部门联动,以加强培训和监管为抓手,出台相应管理办法,规范服务,提高行业服务能力和水平。探索相关机构养老床位和医疗床位按需规范转换的机制,发展社区和居家医养结合服务,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服务需求。在确保基金安全和监管有效的前提下,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引入商保机构,让商业保险机构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我们将继续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不断提高长期护理保险的知晓度,合理引导预期,凝聚社会共识。
(五)关于探索建立实施长期护理保险的制度框架。2021年南宁市长护险试点工作成效获得了国家医保局陈金甫副局长的批示肯定,中国医疗保险杂志将南宁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列为全国医疗保障系统“学党史办实事”案例征集推介活动优秀典型案例。我们将密切关注广西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运行情况,根据政策要求和实际情况,积极研究并在工作中统筹应用建议,进一步总结试点经验教训,提炼工作亮点,加强政策评估,为国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提供“广西方案”,按照国家部署有序推进,做好扩大试点的准备工作,争取获得国家医保局更多支持。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对自治区医保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2年6月27日
(联系人:刘建葵,联系电话:0771—5727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