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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gk.chengdu.gov.cn/govInfo/detail.action?id=2428050&tn=2 | 作者:成都市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19-09-03 | 428 次浏览 | 分享到:

成都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政协成都市十五届二次会议第104号提案》答复的函

喻俊林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城乡参保人员住院费用跨年系统自动结算的再建议》(第104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城乡居民目前执行年终结算的原因

定点医疗机构每年12月31日为在院的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办理一次住院费用结算,在次年1月1日再办理一次入院,两次住院只计算一次起付标准,不会增加参保人员经济负担,不影响其待遇享受,而办理年终结算的原因基于下几点:

(一)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存在两年未连续参保的情况。

(二)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存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档次有变化,享受待遇报销比例不一致的情况。

(三)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存在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两年未连续购买或购买的缴费档次有变化的情况。

(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以一个自然年度为保险责任期,来计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支付的累计时间。

经调研,目前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四川大学华西附二院、四川省人民医院等医疗机构的HIS系统均已支持事后分账结算,不再需要病人中途刷卡结算。

二、关于年终医保系统停机的原因

为确保我市社会保险个人账户年终结转计息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有涉及新系统上线程序调整等原因,每年年底至次年初会暂停办理社保、医保经办业务。

三、优化我市医保结算系统的研究情况

针对您提出的建议,我局赓即组织相关业务处室和信息中心进行讨论研究。在综合考虑年终结算对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的影响,并鉴于目前医保信息系统支撑现状下,我局将逐步完善医保信息系统,以实现城乡居民参保人员不再办理年终结算手续。在2019年下半年,我局拟考虑学习先进城市的经验,争取从医保系统端优化城乡居民年终结算手续,具体措施是:系统内自动对跨年的费用进行分段结算,参保人员无需办理年终结算手续。

感谢您对市医保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您对以上答复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办理情况反馈意见表》上,以便我们及时改进。

????(联系人:李娅;联系电话:87706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