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成都市第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58号建议》答复的函
乐晓燕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长照险试点工作的建议》(第158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试点情况
成都市于2016年6月纳入全国首批15个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城市。试点以来,成都市围绕筹资机制、支付标准、失能评定、服务提供、经办管理、系统建设等方面积极探索,高站位谋划布局,高起点制度设计,高标准经办服务,创新构建了契合市情、多元筹资、规范认定、待遇合理、社商合作的长期照护保险制度体系。目前,制度运行平稳,成效初步凸显,切实提升了人民群众医疗保障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截至2019年6月,制度覆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参保人员803.8万人,其中:在职职工615.71万人,退休人员188.09万人;累计受理失能认定申请3.46万人,初审2.91万人,评估通过24107人(含正在公示、公示当月死亡、公示当月还未开始享受待遇等情况1094人),评估通过率82.97%;选择居家照护19567人,占85.03%,选择机构(含机构上门2人)照护3446人,占14.97%;支付待遇24.48万人次,3.01亿元。
二、关于将城乡居民纳入长期照护保险制度保障范围
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人社厅发〔2016〕80号)提出,试点阶段,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原则上主要覆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群。试点地区可根据自身实际,随制度探索完善,综合平衡资金筹集和保障需要等因素,合理确定参保范围并逐步扩大。2017年2月,市政府印发《成都市长期照护保险制度试点方案》(成府函〔2017〕22号),明确提出首先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纳入参保范围,逐步扩大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目前,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参加长期照护保险,在不增加企业和个人负担的基础上,通过调整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结构进行筹资。一是个人缴费分年龄段按比例筹资。根据失能风险程度分40岁以下、40岁至法定退休年龄及退休人员三个年龄段,分别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0.1%、0.2%、0.3%的费率,按月从个人账户中划转,体现权责对等。二是单位缴费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比例划拨。在职人员按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0.2%的费率按月划拨,体现社会共济。三是财政对退休人员缴费进行补助。以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划入基数0.1%的费率,按年进行补贴,市、区(市)县财政结合经济发展水平按不同比例分担,既体现政府责任,又合理控制财政压力。
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纳入制度保障范围,基于目前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运行情况,参考国内其他地区做法,需个人另行缴费和财政予以补贴。下一步,我市将在精密测算并考量政府、社会、个人负担的基础上,积极借鉴国内先进地区做法,探索建立三方共担,独立、多元的筹资机制,选择部分区县试点,探索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纳入保障范围,充分体现制度的公平性。积极探索医保个人账户购买商业照护保险,完善多层次保障体系,支持鼓励商业保险健康规范发展。
最后,感谢您对市医保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您对以上答复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办理情况反馈意见表》上,以便我们及时改进。
????(联系人:毛勇全;联系电话:61881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