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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gk.chengdu.gov.cn/govInfo/detail.action?id=2428209&tn=2 | 作者:成都市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19-09-03 | 361 次浏览 | 分享到:

成都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成都市第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47号建议》答复的函

乐晓燕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补偿政策动态调整机制的建议》(第147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县级公立试点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后形成减收基数的问题

按全省统一部署,成都市于2013年10月1日开始全市除五城区(含高新区)以外的其他区(市)县县级公立综合医院及中医院纳入试点范围,从2013年10月1日起取消药品加成(不包括中药饮片)。试点医院取消药品加成的收入,按取消药品加成前一年也就是2012年的核定药品加成额为基数核定。对核定的收入减少额,在医院加强内部管理、降低成本费用管理,消化一部分的基础上,通过财政补助和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并纳入医保报销给予弥补。从2014年10月1日起,成华区第三人民医院等33家县级公立医院纳入实施范围,取消药品加成(不包括中药饮片)。根据市发改委等4部门《关于印发成都市县级公立医院试点医院取消药品加成经费补偿办法的通知》(成发改收费[2013]920号)文件精神,因取消药品加成而减少的收入进行多渠道补偿,原则上70%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弥补、20%通过财政投入予以补偿、10%通过医院加强内部管理自身消化。

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财政补偿经费是一项改革性、过渡性经费,各县级公立医院应以此为契机,推动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大力发展医疗技术,改变医疗收入结构,加强医院管理核算,降低运营成本,提高医院综合管理水平。

二、县级公立试点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后同步推进医疗服务价格的问题

成都市医疗保障局自2019年1月15日成立以来,承担制定和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职能。目前国家医保局正在部署全国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情况调查,在评估成效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关于建立健全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下一步,我市将在国家指导意见的基础上,按照“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的思路,加快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及时灵活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通过规范诊疗行为,降低药品、医用耗材等费用腾出空间,优化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并争取在今年年底前,启动取消药品加成后的新一轮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工作,并探索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

您的建议指出了县级公立试点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后确实存在的问题,我们将会高度重视您所提建议,进一步认真研究,并在今后医疗服务价格政策调整时,加以考虑。

感谢您对市医保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您对以上答复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办理情况反馈意见表》上,以便我们及时改进。

(联系人:祝雪菲;联系电话:877069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