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政协成都市十五届二次会议第252号提案》答复的函
李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将高血压、糖尿病等常见慢性疾病的特殊门诊“认定环节”下沉到有条件的基层医疗机构的建议》(第252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成都市门特认定管理基本情况
我市医疗保险门特政策自2001年开始施行,历年来门特办理量大幅递增,基金支付压力逐年加大。医保在经办和稽核工作中发现各医疗机构管理水平参差不齐,虚构病情、疾病认定标准把控不严、认定资料缺失、疾病诊断水平低等现象突出。鉴于此,为保障医保基金安全,维持基金可持续性运行,2014年我市在门特管理中增加了疾病认定环节,严把门特入口关。我市医保经办机构委托符合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办理门特认定业务,认定机构设置原则为“总量控制、布局合理、及时便民”。医保经办机构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把医疗资源丰富、管理措施规范的综合性医院首先纳入认定机构管理范围。目前全市认定机构共有62家,除中心城区外,其他每个区(市)县均有2-3家。认定机构全市覆盖,能够满足全市参保人员门特认定需要。
二、门特的便民政策及分级诊疗引导
参保患者进行门特认定,只需到认定机构办理一次(除外增加病种,中断治疗6个月以上情况),便可自行选择治疗机构进行疾病治疗,认定机构和治疗机构可不为同一家,完全不影响参保患者选择就医方便的基层医疗机构治疗。我市门特医疗费用报销标准参照住院报销,医院级别越低、患者年龄越大,报销的起付标准就越低、报销比例越高。从报销政策上来说,就是向基层医疗机构倾斜,引导参保患者合理就医,有利于分级诊疗的落实。
针对您的建议,我们将高度重视,在下一步门特政策修订时,进一步加强门特入口管理,对门特认定责任进一步明确,细化认定机构的准入标准。
再次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您对以上答复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办理情况反馈意见表》上,以便我们及时改进。
(联系人:田城;联系电话:87706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