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成都市第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99号建议》答复的函
古翔儒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建立适应医疗行业特点、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薪酬制度的建议》(第147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成都市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工作情况
成都市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虽然不在四川省首批试点城市中,但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仍在积极推动此项工作,前期经过广泛的调研,医院绩效管理方案评估,最终选择市四医院、市五医院、市八医院进行试点。文件规定医院人员经费占总支出比例不超过45%,医院可按年终业务收支结余待分配额的30%提取奖励基金用于医院人员考核奖励。
二、成都市试点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成效
通过健全公立医院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引入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客观测评,考核结果与薪酬水平挂钩。强化公立医院分配自主权,充分体现医、护、技、药、管等不同岗位差异,兼顾不同学科之间的平衡,向关键和紧缺岗位、高风险和高强度岗位、高层次人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医务人员倾斜,体现知识、技术、劳务价值。绩效工资考核指标禁止与任何经济指标挂钩,绩效分配办法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职工意见。3家试点公立医院2018年度改革性绩效工资总额21455284元。改革后,三家试点医院医务人员的绩效人均水平同比增长幅度为:市四医院13.55%,市五医院14.55%,市八医院7.38%。
三、成都市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方向
(一)突出分类施策
对纳入特聘岗位的公立医院高级管理人才、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急缺高技能人才,实行协议工资制,协议工资纳入当年单位岗位绩效工资总额管理,不计入绩效工资基数。
(二)创新成果利益分配
对公立医院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的收益,按规定划归成果完成人及团队部分,按相应比例一次性纳入单位岗位绩效工资总额管理,不计入绩效工资基数。对公立医院承担科研项目、开展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活动取得的经济效益,按相应比例一次性纳入单位岗位绩效工资总额管理,不计入绩效工资基数,由单位根据绩效考核方案自主分配。
(三)实施要素贡献奖励
市属公立医院工作人员在专业技术领域取得创造性研究成果,或在SCI、SSCI、EI收录的具有世界级影响力的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或在国家级行业评比中获得奖项等情况,可据贡献一次性核增单位绩效工资总额,不计入绩效工资基数,专项用于人才奖励。
(四)理顺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理顺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在国家、省医保局的统一部署下,合理调整提升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动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建立取消药品加成、取消耗材加成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结构性调整工作。
(五)付费方式改革
强化付费方式的改革工作,确定适合医疗机构特点的付费方式,建立科学合理的周转金制度,缓解医疗机构现金流短缺的实际困难。
再次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您对以上答复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办理情况反馈意见表》上,以便我们及时改进。
????(联系人:覃钻;联系电话:877069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