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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gk.chengdu.gov.cn/govInfo/detail.action?id=2753013&tn=2 | 作者:成都市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20-10-19 | 420 次浏览 | 分享到:

成都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政协成都市委员会十五届三次第322号提案》答复的函

吴红艳委员:

首先感谢您对成都市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在政协成都市委员会十五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将城乡居民参保人员纳入长期照护保险工作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为巩固完善长期照护保险制度,保障长期失能人员基本照护需求,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根据《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和国家对长期照护保险试点工作要求,市政府2020年5月12日印发《关于深化长期照护保险制度试点的实施意见》(成府发〔2020〕16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自2020年7月起,我市启动深化长期照护保险试点,主要就进一步提高制度公平性,提升照护服务品质,促进照护服务产业发展提出了一系列举措。

一、关于城乡居民纳入长期照护保险制度保障范围

《实施意见》规定,扩大制度覆盖面,自2021年起,将城乡居民纳入长期照护保险制度覆盖范围。成都市成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同步参加长期照护保险。

二、关于城乡居民长期照护保险筹资标准设计

结合前期基线调研情况和课题研究的初步结果,结合待遇支出规模,并考虑一定的承办费用和结余率,《实施意见》规定,城乡居民长期照护保险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40元,主要由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构成。其中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5元,财政补助为每人每年15元。为切实体现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要求,以参保人员年龄是否已满60周岁为标准,将财政补助设为两档。其中未满60周岁的参保人员,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3元;已满60周岁(含60周岁)的参保人员,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20元。

三、关于促进照护服务产业发展

《实施意见》的实施,通过制度杠杆,撬动照护服务产业发展。一是城乡居民纳入长期照护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将增大对照护服务的购买力预期。二是提高城镇职工长期照护保险待遇保障水平。《实施意见》意见规定,将城镇职工长期照护保险机构照护待遇的支付比例由70%提高到75%,激发机构参与长照服务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三是增加专业照护待遇。选择居家照护的失能人员,在享受基础照护待遇后,增加协议照护机构提供的社会支持类上门服务项目(指个体服务人员难以提供,或有较大风险的服务项目,如洗澡、褥疮和置管护理等),有效解决当前居家照护人员照护服务能力不足的问题,既提升照护服务品质,又促进产业发展。初步设定基金根据失能等级不同,分别给予300元、400元、500元的限额支付。同步对选择机构照护的失能人员,增加定额支付标准。通过政策引导,定向购买机构专业服务,促进照护服务产业发展。四是加强规范化培训。鼓励支持就业困难人群、低收入人群,通过参加免费、统一、规范的照护服务培训,为照护服务产业提供更优质的人力资源支持,助力产业扶贫。

四、关于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

为进一步推进深化长期照护保险制度试点,关于长期照护保险的相关配套文件将于近日内陆续出台。为使长期照护保险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并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长期照护保险工作的良好氛围,下一步我局将围绕深化长期照护保险试点,充分利用各类宣传阵地,运用多种宣传媒介,广泛发动,强劲造势,大力宣传长期照护保险制度试点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工作举措、初步成效等情况,大力宣传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对推动试点落实的政策指引和支撑保障,进一步宣讲政策、引导舆论、营造氛围。

感谢您对市医保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您对以上答复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办理情况反馈意见表》上,以便我们及时改进。

(联系人:甘昕卉;联系电话:61881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