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政协成都市委员会十五届三次第302号提案》答复的函
黄浩委员:
首先感谢您对成都市医保局工作的关心支持,您提出的《关于运用保险工具化解公共危机的相关建议》(第302号)收悉。我局高度重视,賡即会同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市金融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市应急管理局等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办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医保基金个人账户购买商业健康险的问题。
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统筹基金主要支付住院的费用,个人账户主要支付门诊费用。
目前,个人账户使用管理规定的权限在省级部门,2018年底,《四川省医疗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使用有关政策的通知》(川医保发〔2018〕7号),成都市按规定予以实施,一是个人账户资金在原支付范围基础上,可扩大支付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夫妻双方父母、子女的相关费用。二是跨省异地就医长期备案人员、医保关系跨省且跨制度转移人员,其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划转至本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
202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明确规定:“坚持和完善覆盖全民、依法参加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政策体系,职工和城乡居民分类保障,待遇与缴费挂钩,基金分别建账、分账核算。统一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层次、医保目录,规范医保支付政策确定办法。逐步将门诊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改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建立健全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其规定不支持个人账户余额购买商业类保险。
为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成都市医疗保障局于2020年4月研究制定《关于促进健康保险发展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指导意见》(成医保发〔2020〕19号),构筑医疗保险与商业健康保险相融合的多层次医疗保障发展模式,引导推动医疗保障与健康保险融合发展,坚持普惠式产品起步,丰富和完善健康保险产品体系,扩大健康保险覆盖范围,充分发挥健康保险在保障民生、促进消费、拉动内需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使其成为我市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关于商业保险抵扣税款政策的扩面问题
(一)现行政策规定
1.关于个人购买保险个税政策
个人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对于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
2.关于保险营销员个税政策
对于保险营销员取得的佣金收入,以不含增值税的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收入额减去展业成本以及附加税费后,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展业成本按照收入额的25%计算。
3.关于支持疫情防控、企业复工复产个税优惠政策
为支持疫情防控、企业复工复产,我市已全面落实国家出台的支持防护救治、鼓励公益捐赠、支持复工复产等多项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4.关于减免保险营销员在疫情期间的增值税方面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为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5号)和《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4号)有关规定,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在四川省内原适用3%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二)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免征减征规定
目前,在统一的《个人所得税法》及国家税务总局贯彻性税收政策规定中,采取列举的方式明确了免征减征的所得项目。对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征减征项目,需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三、关于探索建立政策性保险的巨灾风险分摊机制的问题
充分发挥保险风险保障作用,市金融监管局引导鼓励各保险机构设立疫情专门理赔绿色通道,提供24小时报案受理服务;简化理赔手续,取消理赔医院、自费药品、诊疗项目、免赔额等各类限制,客户线上提交电子单证即可作为赔付依据,提高理赔效率。出台《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加大金融支持中小微企业力度有关政策申报指引》(成金发〔2020〕18号),对推出企业疫情防控相关保险的保险机构,按实收保费的30%进行补贴,单家保险机构补贴总额不超过100万元;保费补贴由保险机构向市金融监管局申报,资金用于相应冲减企业应付保费。鼓励保险机构创新疫情防控产品,太平洋保险、锦泰保险、人保财产、平安财险等保险机构推出了“复工保”“安心复工救助保险”“复工复产企业疫情防控综合保险”等专属保险产品,为企事业单位在复工复产中遇到的疫情风险提供保险保障。??????
我市2019年政策性生猪保险实现保费收入1427.67万元,受生猪疫情影响,赔付金额达28965.43万元,保险经办机构赔付压力较大。针对重大疫情导致政策性农业经办机构超额赔付情况,市财政局一是督促保险经办机构严格按照《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管理办法》要求,及时、足额计提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逐年滚存,逐步建立应对农业大灾风险的长效机制。二是按照全省统一要求,结合生猪生产及生猪保险经营情况,优化农业保险方案,将育肥猪保险费率由4%调整为5.5%。三是在发生大规模疫情时,做好资金保障,配合及时、严格落实生猪疫病强制扑杀政策,合理界定政府与保险机构的责任与义务,有效控制疫情和保险经办机构风险。
根据《市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人行成都分行营管部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加大金融支持中小微企业力度有关政策申报指引的通知》(成金发〔2020〕18号),推出企业疫情防控相关保险的保险机构,按实收保费的30%进行补贴,单家保险机构补贴总额不超过100万元。保费补贴由保险机构向市金融监管局申报,资金用于相应冲减企业应付保费。
四、关于鼓励保险行业积极参与重大灾害事故的保障体系建设的问题。
事故灾难、自然灾害、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重大突发事件易造成巨量财产损失和严重人员伤亡,为妥善应对因此对政府危机治理和救助所带来巨大压力和挑战,市应急局积极开展巨灾保险体系建设相关调查研究,探索发挥保险风险分散和经济保障功能,将目前以政府财政为主的巨灾损失经济补偿模式向以政府财政、保险赔付为共同支撑的多元化模式转变,通过建立公共巨灾保险、巨灾基金和巨灾风险准备金、个人商业巨灾保险有效结合、互为补充的巨灾风险防护网,逐步形成财政支持下的多层次巨灾风险分散机制,从而有效缓解巨灾情形下政府的财政压力,消除因巨灾而形成的衍生、次生社会治理风险。
五、关于出台政策激发保险业对影响严重的行业给予更多支持的问题。
(一)针对农村防贫及农产品保产工作
政策性农业保险不断发展。市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等部门修订了《成都市政策性农业保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了我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合规性管理,规范专项资金的筹措、使用、监督,促进农业保险持续健康发展。我市特色农业保险险种不断增加,目前已自主开展了猕猴桃、水产品、食用菌等政策性特色农业保险。我市承保机构不断增加,目前已有法国安盟四川分公司、人保财险成都分公司、中华联合财险等保险机构积极参与农业保险承保。
(二)推动企业参加复工复产企业疫情防控综合保险
1.税务部门:为支持疫情防控、企业复工复产,全面落实国家已出台支持防护救治、鼓励公益捐赠、支持复工复产等多项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2.应急管理部门:推动保险机构制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惠企方案,帮助企业化解复工复产后顾之忧。
按照市安委会《关于在全市开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成都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试点实施办法》,2016年以来,市应急局在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矿山等高危行业试点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以下简称:安责险),截至目前,安责险投保企业达1803家,保费规模1452.28万元,提供风险保障额度28.69亿元,保障覆盖各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38963人,共报送安责险理赔案件118笔,申报赔款309.27万元。
根据《应急管理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支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参保企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通知》精神,市应急局推动保险机构及时制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惠企方案:一是对新投保和续保安责险的企业免费延长保险期限,并给予投保费率优惠;二是免费扩展《传染病救助责任保险条款》,对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导致身故、残疾的人员进行赔付;三是对投保安责险企业生产的抗疫用设备物质运输免费提供损失保险;四是加强安全风险评估、隐患排查等事故预防服务,支持疫情防控企业积极稳妥复工复产。
同时,市应急局推动安责险相关保险机构,研究制定面向所有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复工复产企业营业中断损失保险方案,对投保企业因新冠肺炎等传染病导致的营业中断损失及因火灾、爆炸等意外事故导致的直接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给予保险支撑,为助力企业有序复工复产、化解正常经营后顾之忧提供坚实保障。
3.医保部门: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支持复工复产,根据国家医保局等3部门《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6号),省医保局等3部门《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通知》(川医保规﹝2020﹞1号)的要求,经市政府同意,为我市各类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就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减半征收。减征对象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划入长期照护保险基金的比例同步减半。减半征收时间为2020年2月至6月。
(三)为抗议一线人员提供充分保障
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做好医务人员关心关爱工作,以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名义印发《全力做好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及其家属关心关爱若干措施》《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援鄂、援甘非在编医务人员考核入编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市卫健委、市教育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直接参与新冠肺炎确诊患者救治和支援湖北医疗队人员子女入学入园关心关爱工作的实施方案》,积极做好抗疫期间人员人才评价、健康防护、福利补助、考核直招、子女优教等工作。
六、关于促进在蓉保险机构的发展的问题。
鼓励保险公司在蓉落户,对开展公共领域第三方责任险、护理保险、失能收入险、营业中断险等险种的保险给予奖励,对保险资金投资成都市的基础设施、产业化项目等领域按新增投资额给予保险公司奖励。截至目前,我市共有保险公司98家,其中财险公司42家、寿险公司56家。拟出台《2020年成都市市级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实施方案》。
按照《成都市公共数据管理应用规定》,根据相关行业具体数据需求,通过市网络理政办共享交换平台建立资源共用、信息共享机制,畅通信息,共同推进相关信息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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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18日
(联系人:田勇;联系电话:61881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