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政协成都市委员会十五届三次第388号提案》答复的函
张孝军委员:
首先感谢您对成都市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在政协成都市委员会十五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对长期照护保险试点工作的几点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前期试点情况
我市是国家长期护理保险首批试点城市,自2017年7月在城镇职工中先行试点以来,取得初步成效。截至2020年6月,制度覆盖867万余人,支付待遇44万余人次、5.45亿元。国家医保局等部委给予充分肯定;新华社等多家主流媒体进行专题报道;省委深改办专题刊发并向中央深改办推荐成都经验。
二、关于扩大制度覆盖人群
2018年11月,我市印发《关于将失智导致的重度失能人员纳入长期照护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成人社发〔2018〕35号),将失智导致的重度失能人员纳入保障范围。2020年5月12日,市政府印发《关于深化长期照护保险制度试点的实施意见》(成府发〔2020〕16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自2021年起,将成年城乡居民纳入长期照护保险制度覆盖范围。成都市成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同步参加长期照护保险,实现制度对城乡居民的覆盖,提升制度公平性。下一步,我们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基金运行情况,适时将中度失能老人纳入制度保障范围。
三、关于简化工作流程
试点以来,我市以规范化和信息化为着力点,构建高效便捷的信息系统保障,持续优化经办服务。一是服务网厅一体化。建设全市统一的长照险基础资源库、信息管理平台和多应用移动终端,完成全业务流程线上和线下的有机融合,参保群众足不出户即可办理业务。二是优化经办服务流程。疫情期间,我们积极推广“网上办”“视频办”等非接触式服务,探索试行容缺受理和事后补交材料,优化申请受理、费用结算、技能培训、服务监管等经办流程。快速及时拨付长照费用,支持协议照护机构正常运行。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完善长期照护保险实时监控系统,积极探索生物识别等信息技术在服务监管上的应用,实现实时在线智能监管。
四、关于健全长期照护服务供给体系和支付标准
深化试点着力健全长期照护服务供给体系,持续提升照护服务水平,促进照护服务产业发展。一是调整城镇职工长期照护保险待遇,提高机构照护支付比例,实现待遇的公平一致。将城镇职工失能人员选择机构照护的支付比例由70%提高到75%,激发机构参与长照服务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对于参保人员选择的各种照护服务方式,其享受的总体待遇保持一致,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让更多的失能人员享受到专业尽心的照护服务。二是调整城镇职工长期照护保险待遇水平,促进机构发展。对选择居家照护的失能人员,在享受基础照护待遇后,增加协议照护机构提供的社会支持类上门服务项目(指个体服务人员难以提供,或有较大风险的服务项目,如洗澡、褥疮和置管护理等)。同步对选择机构照护的失能人员,增加定额支付标准。支持符合条件的社区养老院、日间照料中心等机构成为长期照护保险协议照护机构,为失能老人提供规范的长期照护服务。既提升照护服务品质,又促进产业发展。三是探索照护服务人员规范化培训,提升照护服务能力。选择居家照护的失能人员,其指定的服务人员,应经统一的规范化培训合格后,向失能人员提供照护服务。通过规范化培训,提升个体服务人员的照护服务技能,提升居家照护服务品质。
感谢您对市医保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您对以上答复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办理情况反馈意见表》上,以便我们及时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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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8月24日
(联系人:甘昕卉;联系电话:61881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