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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www.zg.gov.cn/web/sybj/dep_tzgg/-/articles/12419539.shtml | 作者:自贡市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20-09-28 | 416 次浏览 | 分享到:

自贡市医疗保障局对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36号建议的答复函

吴敏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将艾滋病感染者/病人纳入医疗救助范围的建议》收悉。感谢你们对我市医疗救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对你们的建议我局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现回复如下:

一、救助对象

按照省、市当前文件规定,医疗救助的对象为三类贫困人口(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若艾滋病患者属于三类贫困人口,按规定享受医疗救助待遇。

二、救助标准

全市艾滋病治疗定点医疗机构由卫健部门确认,艾滋病感染者/病人原则上在县域内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属于三类贫困人口的,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报销后,按规定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对确需到上级医疗机构或跨县域异地就医就诊的艾滋病感染者/病人,应按规定履行转诊手续,并报医保部门备案,按规定转诊和备案的,与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执行统一的医疗救助比例,未经备案的,医疗救助资金按应救助比例的50%给予救助。

三、门诊救助

根据《自贡市民政局自贡市财政局自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救助工作的意见》(自民发[2017]245号),将全市30余种重特大疾病门诊医疗费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艾滋病治疗未在该30余种重特大疾病范围内。下一步,我局将根据省上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市医疗救助资金情况,适时调整医疗救助政策。

四、救助程序

目前,我市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已实现“一站式”结算,参保患者出院时只需支付个人自付部分费用。但由于系统身份标识不及时、部分区(县)自行制定了医疗救助政策等原因,导致部分患者需自行到指定地点申请救助。下一步,我们将不断优化经办服务工作,让更多参保患者的医疗费用能够“一站式”结算,为群众提供便利。

您对以上回复有何意见建议,请填写《办理市人大建议征意见表》返回。我们将继续认真地听取你们的建议、意见,不断改进我们的工作。恳请您一如既往地给予支持、帮助。(联系人:张波;联系电话:0813—8202001)

自贡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