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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www.zg.gov.cn/web/sybj/dep_tzgg/-/articles/12419742.shtml | 作者:自贡市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20-09-28 | 346 次浏览 | 分享到:

自贡市医疗保障局对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116号建议的答复函

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

贵委《关于调高县域内三级乙等综合医院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的建议》收悉,现就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基本医疗保险的原则是“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待遇保障水平根据各地基金运行情况确定,为引导分级诊疗、促进基层医疗机构的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0号)关于“完善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医保差异化支付政策,适当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保支付比例”等精神,我市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执行不同的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医疗机构层级越低,起付标准越低,报销比例越高;未办理转诊转院手续直接到三级医疗机构就诊的,报销比例下降5—10个百分点。

荣县人民医院由二级甲等综合医院晋升为三级乙等综合医院后,执行三级乙等综合医院的收费政策,随之也执行三级乙等综合医院的基本医疗保险起付线和报销比例,居民医保起付线由500元调整为800元,报销比例由65%调整为50%;职工医保起付线由600元调整为800元,报销比例由在职人员83%、退休人员87%调整为在职人员82%、退休人员86%。鉴于县级公立医院承担县域居民的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危急重症抢救与疑难病转诊等职能,我局已于2020年4月26日批复荣县医疗保障局,同意从2020年5月1日起,不降低参保人员因未办理转诊转院手续直接到荣县人民医院就诊的报销比例。

如果荣县人民医院执行三级乙等综合医院的收费标准,而继续执行二级甲等综合医疗机构的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政策,或者单独提高县域内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一是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统筹政策。同一个统筹区域相同级别的医疗机构适用不同的报销比例,这违背了《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关于“不得违法给予特定经营者优惠政策”的规定,对其他三级医疗机构和县域外参保人员缺乏公平性,不利于建立公平适度的待遇保障机制;二是不利于维护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安全。若荣县人民医院执行二级甲等综合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根据测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每年将增加支出3000万元以上。

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根据基金的运行情况,不断完善提高参保人员待遇保障水平的相关政策;探索引入普惠式商业健康保险,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保障之外,进一步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我们将继续认真地听取你们的建议、意见,不断改进我们的工作。

(联系人:何英;联系电话:0813—8202001)

自贡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