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0年)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0年)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医保规[2021]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各级相关部门要做好政策衔接和经办管理工作,加强对定点医药机构的政策宣传及新旧目录的培训解读,正确引导舆论,加强监督考核,确保新版目录平稳实施。
二、市医保事务中心要及时维护信息系统,完善系统药品数据库。及时更新调整相关病种用药支付范围,加强对区县医保经办机构以及定点医药机构的业务指导,确保政策落实到位,确保参保人员待遇及时享受。
三、定点医药机构应及时做好医保新增药品的配备工作,优先配备使用国家、省组织集中采购中选药品,畅通国家谈判药品进院渠道,保障参保人员临床用药需求。抓紧做好信息系统更新工作,按时实现联网结算。
附件: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0年)
有关问题的通知
自贡市医疗保障局自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