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规范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0年)部分药品名称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医疗保障局、市医保事务中心:
现将《四川省医疗保障局转发<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规范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0年)部分药品名称的通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市医保事务中心要做好相关药品信息接收维护工作,及时按规定更新维护信息系统药品数据库。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做好相关药品手工报销工作,并督促定点医药机构及时进行药品信息的重新下载和关联,确保定点医药机构费用正常结算,确保参保人员待遇正常报销。
附件:四川省医疗保障局转发《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规范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0年)部分药品名称的通知》的通知
自贡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