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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www.zg.gov.cn/web/sybj/dep_tzgg/-/articles/13147220.shtml | 作者:自贡市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21-03-15 | 466 次浏览 | 分享到:

转发《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规范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0年)部分药品名称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医疗保障局、市医保事务中心:

现将《四川省医疗保障局转发<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规范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0年)部分药品名称的通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市医保事务中心要做好相关药品信息接收维护工作,及时按规定更新维护信息系统药品数据库。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做好相关药品手工报销工作,并督促定点医药机构及时进行药品信息的重新下载和关联,确保定点医药机构费用正常结算,确保参保人员待遇正常报销。

附件:四川省医疗保障局转发《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规范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0年)部分药品名称的通知》的通知

自贡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