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关于调整单行支付药品责任医师的通知
各区(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相关定点医药机构、中心相关科室:
根据《关于36种国家谈判药品和2017版〈国家药品目录〉部分高值药品经办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医保[2018]31号)文件规定,部分认定机构和治疗机构对单行支付药品责任医师进行了调整。经研究,同意备案。具体名单见附件。
附件:1.取消单行支付药品责任医师名单
2.新增单行支付药品责任医师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