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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www.zg.gov.cn/web/sybj/dep_tzgg/-/articles/14029280.shtml | 作者:自贡市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21-09-07 | 408 次浏览 | 分享到:

自贡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市政协第十五届五次会议第045号提案的答复函

丁世良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适当提高残疾人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残疾人医疗保障事业的关心,对您的建议我局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现行残疾人参保就医倾斜政策

我市医疗保险制度在建立和完善过程中,在残疾人参保和待遇政策设置上均给予了适当倾斜,医疗机构也制定了相关的优惠政策,体现出对残疾人的关怀。

(一)资助残疾人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对具有本市户籍的,持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Ⅰ、Ⅱ级重度残疾人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不缴费,由区(县)政府全额代缴。

(二)医疗保障待遇政策向残疾人予以倾斜

一是扩大残疾人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以治疗康复为目的的运动疗法、肢体偏瘫综合训练等29项残疾人康复理疗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切实保障残疾人享有康复服务的权利,减轻残疾人康复医疗费用负担。二是提高住院报销水平。因精神疾病在市内精神病院或精神科住院治疗的患者,一个年度内个人只出一次起付金,其中,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六类重性精神疾病(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下同)患者市内住院免起付线费用、报销比例提高5%。三是提高门诊待遇水平。重型抑郁症、难治性强迫症、器质性精神障碍、焦虑障碍以及六类重性精神疾病纳入门诊特殊疾病管理范围,参保人员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门诊医疗费用,年度支付限额内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报销比例分别为80%、70%。

(三)困难残疾人医疗保障倾斜政策

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等贫困人口的残疾人,按规定享受医疗保障倾斜政策。一是资助参保。贫困人口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不缴费,由区(县)财政全额代缴。二是减免住院起付线。低保人员在市内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唯一登记注册的医疗机构和乡镇卫生院住院免起付线,特困供养人员在市内住院免起付线。三是提高大病保险支付水平。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四是实施医疗救助。贫困人口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年度救助限额内救助比例最低达70%。

(四)医疗优惠政策

《自贡市特殊人群患者医疗优惠实施意见》(自卫发[2017]34号)规定,对低保里的残疾人门诊免收普通挂号费、检查费优惠20%;住院患者免收陪伴费、普通床位费、用血保证金,医保报销后对个人自付部分检查费优惠20%、治疗费优惠25%、手术费优惠25%。Ⅰ、Ⅱ级重度残疾人门诊免收普通挂号费,住院患者免收陪伴费、普通床位费、用血保证金,医保报销后对个人自付部分检查费优惠10%、治疗费优惠10%、手术费优惠20%。

2021年1—7月,全市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中的残疾人发生住院医疗费用20972万元,其中政策范围内费用16777万元,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共支付14013万元,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较全市居民医保参保人员高17个百分点。

二、关于进一步降低残疾人起付线和提高残疾人报销比例问题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基本医保坚持“保基本”的原则,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医保制度在建立和完善过程中,针对残疾人特别是对困难残疾人的医疗保障给予了适当倾斜。据了解,川南其他三市在基本医保上也未单独提高一至四级残疾人提高报销,均是对困难残疾人在大病保险报销政策上予以倾斜。

今年1月,国家医保局、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管理制度的意见》(医保发[2021]5号),意见规定:国家将在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基础上,统一制定特殊人群保障政策,地方不得根据职业、年龄、身份等自行新出台特殊待遇政策。因此,关于您提出的一、二级残疾人报销比例提高10%,三、四级残疾人报销比例提高5%,低保残疾人免起付线,对农村残疾人给予倾斜等建议,地方一级暂无权限制定或调整相关政策,下一步,我局将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积极落实好关于残疾人的各项医疗保障政策。

(联系人:张波;联系电话:8202001)

自贡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