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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www.zg.gov.cn/web/sybj/dep_tzgg/-/articles/14032626.shtml | 作者:自贡市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21-09-07 | 406 次浏览 | 分享到:

自贡市医疗保障局对市政协十五届委员会五次会议第17号提案的答复函

中国农工民主党自贡市委员会:

贵委提出的《关于提高六大类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门诊服药保障水平的建议》(第155—017号提案)悉。感谢贵委对我市精神卫生工作的关心与支持,贵委提出的建议意见对推进我市服务精神障碍患者工作具有很好的指导和促进作用。市政府已组织市医保局牵头进行了认真办理,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整合政策资源”的问题

我市依托市重大疾病防治领导小组,建立了以市领导为组长,政法、卫健、公安、民政、财政、医保、残联等17个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自贡市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联席会议制度”,每半年召开1次工作会议,通报精神卫生工作情况,研究部署有关工作。通过建立部门信息交换共享机制,定期交换六大类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形成“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关于“优化门诊特病办理政策”的问题

一是简化办理流程。当前,精神类门诊特殊疾病的认定权限已前置到二级甲等及以上的医疗机构。医疗机构依据相应的认定标准、结合患者近期住院病历或疾病诊断证明书直接作出认定,报医保部门备案即可,可随时申请认定,群众无需多跑路。

二是延长政策持续性。2021年3月以前,门诊特殊疾病每次认定后的待遇享受期限为60个月,在待遇享受时限内,超过6个月未进行门诊特殊疾病治疗或中断用药达到6个月的,停止享受门诊特殊疾病待遇。2021年4月起,《自贡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办法》(自医保发[2021]18号)开始实施,提出“超过12个月未针对认定病种进行治疗(门诊治疗或住院治疗)的,停止享受门诊特殊疾病待遇”,在通过政策引导患者及时就诊、按时服药的前提下,尽可能确保患者享受待遇的持续性。

三是统筹报销标准。纳入门诊特殊疾病管理的六大类严重精神疾病发生的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报销比例分别为80%、70%,年度报销限额分别为1300元、1600元;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等困难群体,还可按规定享受医疗救助政策,若整体提高现行的所有门诊特殊疾病报销标准,将增加医保基金的运行压力。按照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管理制度的意见》(医保发[2021]5号)规定“国家将在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基础上,统一制定特殊人群保障政策。地方不得根据职业、年龄、身份等自行新出台特殊待遇政策”,故我市不宜单独提高六大类严重精神疾病的报销标准。

三、关于“建立门诊免费服药制度”的问题

富顺县、荣县、贡井区已先行试点门诊免费服药政策,针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符合自贡市精神类居民门诊特殊疾病标准、并纳入四川省严重精神障碍综合管理信息平台的居家在管六大类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实施免费服药政策,区县财政设立免费服药专项资金,保障患者长期、规范服药。自流井区、大安区、沿滩区将陆续进入免费服药政策探索阶段。开展贫困精神病服药救助,对在指定医疗机构就诊的符合救助规定的精神病患者,按500元/人/年的标准救助,继续落实中央补助地方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项目(简称686项目),为患者每年提供1次免费健康体检和门诊免费服药(500—700元/人)等服务。由于基层医疗机构无精神专科医生,只有负责精神卫生防治工作的人员,不能提供精神科药物指导和处方。

四、关于“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的问题

我市利用3.21世界睡眠日、10.10世界精神卫生日宣传活动,采取工作人员日常随访、专业机构技术指导、专家主题义诊等方式宣传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相关政策。截至2021年6月底,精神科医生下社区指导130次,接待患者咨询2868人次,现场开展健康教育4302人次。下一步,我市将进一步拓宽宣传渠道和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强化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村(社区)服务管理,通过发动基层民警、乡镇干部、村(社区)干部、网格员、乡村医生等,利用多种渠道,采取多种方式,全面宣传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相关政策,提高患者及监护人政策知晓率,让更多的患者受益。

贵委对以上回复有何意见建议,请登录自贡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61.157.185.22:10001/web/login.php)填写《办理市政协提案征求意见表》。

(联系人:张波;联系电话:8202001)

自贡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