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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www.zg.gov.cn/web/sybj/dep_tzgg/-/articles/16304335.shtml | 作者:自贡市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22-09-28 | 539 次浏览 | 分享到:

自贡市医疗保障局对第十八届人大第136号建议的办理答复

宋碧忠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医疗机构对国家组织集中采购药品的配备和使用、督促落实国家组织集中采购药品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的建议》(第136号)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本市落实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情况

(一)积极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落地。截至目前,我市已落地国家组织第一批、第一批续约、第二批、第二批续约、第三批、第四批、第五批、第六批集中带量采购及省际联盟八省二区第一、二批集中带量采购共10批次320余种药品。药品平均降价幅度60%左右,累计节约采购金额超3亿元。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中选企业、配送企业、医疗机构准备充分,药品采购、医保结算系统运行顺畅,采购和使用情况良好。医务人员和参保人员反响平稳,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显著提升,落实国家药品集采工作总体成效显著。

(二)常态化、制度化推进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改革。一是强化监督考核,促使医疗机构提升管理质效。2021年下半年开展公立医院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规范采购专项检查,并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明确整改要求与时限,规范采购行为;2022年上半年对备案采购不规范的医疗机构通过督导检查、约谈等措施,督促整改落实;密切监测定点医疗机构执行集中采购结果情况,将集中带量采购合同量完成情况、同通用名下非中选药品采购情况等及时纳入我市医保定点协议管理。二是落实医保基金专项预付政策,减轻企业垫资压力。根据国、省相关文件精神,建立药品集中带量采购预付机制,明确合同签订首月由医保预付货款的50%,合同执行期过半医保预付剩余货款,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货款医保基金预付金额超4000万元,预付率100%;建立超量付款月监测报告制度,督促医疗机构及时付款,有效减轻企业资金压力,保证及时回款。

二、关于“全面落实全市医疗机构畅通国家集中采购药品的配备、使用渠道,加强对同类药物的使用监督,特别是一些质量层级更低,价格更贵的同类药物的配备、使用监督。”的建议。

市卫生健康部门指导督促医疗机构将中选药品纳入药品处方集和基本用药供应目录,优化用药结构;制定完善用药指南、将中选药品纳入临床路径,加强医务人员培训,引导医疗机构保证医疗质量安全的前提下优先使用中选药品,规范临床用药行为;指导医疗机构对使用中选药品可能导致患者用药调整的情况,及时开展临床风险评估、预案制定,做好用药情况监测及应急处置,并对患者作好解释说明。医疗保障部门组织医疗机构全面参与和落实国家、省际区域联盟组织的药械带量采购。依托全省药械采购平台,推进公立医院全量全口径通过平台采购药械,督促指导医疗机构按时完成协议采购量,协议采购量完成后,鼓励支持优先采购质优价宜的中选产品。

下一步,市医保局、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将强化联动协作,加强对医疗机构采购、使用同类药物的使用监督,特别是对一些质量层级更低,价格更贵的同类药物的配备、使用监督。

三、关于“医保、财政牵头抓紧落实国家组织集中采购药品的医保资金节余留用政策”的建议。

为调动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积极性,推动“三医联动”改革,2020年,国家医保局、国家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的指导意见》;2021年5月,省医保局印发《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目前我省实施意见暂未正式出台。下一步,待省级政策正式出台后,我局将及时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做好集采药械医保资金预算管理、定点医疗机构考核、结余留用资金和结算等工作,确保集采药械医保资金结余留用工作落地落实。

四、关于“加强我市区域内经济内循环,加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资企业对区域内企业的采购倾斜力度,特别是同一厂家、同质量层级、同价格商品的采购倾斜力度”的建议。

市经信部门支持生物医药企业特色化、科技化、规模化发展,对获评工信部制造业细分领域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及规模升级、专利研发给予一定奖励和补助。下一步将继续积极争取国家、省有关工业发展、科技、卫生、中医药等方面财政资金,支持本市医药企业争取国家、省的各项财税优惠政策,鼓励本地医疗机构和企业按照“优质优选、就近供应、降低成本”的原则优先采购本地生物医药生产企业产品。

自贡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6月30日

(联系人:谢敏,联系电话:8107337、13890082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