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市人大第十八届一次会议第57号建议的办理答复
尊敬的徐昇代表:
您提出的《实施医疗保险省级统筹的建议》(市人大第十八届一次会议第57号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市医保工作的关心,现就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医保省级统筹涉及全省21个市州和省本级共22个统筹区,省上正加大推进省级统筹的力度。我市也正按照省上部署,主动作为,积极助推医保省级统筹。一是于2022年4月按照《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调研工作的通知》,及时上报了筹资及待遇政策调整表、医保支付政策调整表、异地就医政策调整表、基金监管情况调整表、医疗保障行政与经办职责划分情况调查表、基金监管情况调查表,并积极与省局沟通,促进省级统筹办法的出台。二是目前还未实现省级统筹的情况下,先与周边市州积极协商,已实现内江、泸州职工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基本一致;实现内江、泸州、宜宾、自贡四市高血压、糖尿病(两病)的门诊用药报销比例(70%)一致;近期将出台的强直性脊柱炎等四个门诊特殊病种待遇保障和经办流程与内江、泸州、宜宾一致。三是出台了《内江市医疗保障局自贡市医疗保障局宜宾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职工医保缴费年限互认的通知》,实现内自宜三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年限互认机制,截至2022年5月底,三市共办理互认人数191人,互认缴费14686个月。四是按照省局的安排部署,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四川省医疗保障十四五规划》要求,进一步提高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共济和抗风险能力,促进制度平稳运行和基金可持续发展,根据《自贡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自府发[2019]1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对《自贡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自人社发[2017]40号)进行了修订完善,提高市级统筹质量,为十四五期间争取实现调剂金模式省级统筹奠定基础,加快推进川南区域协同发展及医保改革步伐,积极助推省级统筹工作。
自贡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7月1日
(联系人:杨小洪,联系电话:820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