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市人大第十八届一次会议第18号建议的办理答复
尊敬的郑志坚代表:
您提出的《减轻群众负担,提高报销比例的建议》(市人大第十八届一次会议第18号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市医保工作的关心,现就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一、关于“缴费和报销比例一致”建议的回复
通过积极与周边市州座谈、沟通,一是2022年已实现内自宜泸四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一致(320元/年)。二是高血压、糖尿病“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报销比例及封顶线已与内、宜、泸三市一致。
由于我市参保人员总量少、人口老龄化程度严重,供养比一直处于全省低位,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是市级统筹且基金收入规模小,医保基金抗风险能力较弱,基金的运行面临风险较大。加之我市医疗资源丰富,三级医疗机构在全省地市州中占比处于前列(8家)且分布密集。为确保基金收支平衡,防止“小病大治”,促进分级诊疗,结合我市实际,确定了职工或居民就医在三级医院与二级医院间起付线及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的差距。下一步,可根据我市基金的运行情况,适当缩小与周边市州间差距。
二、关于“报销比例提高5%”建议的回复
按照基本医疗保险“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原则,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据统计,我市居民住院统筹基金支付的约80%都发生在三级医疗机构,按2021年基金支出情况来看,如果提高5%的报销比例,基金支出将增加一个多亿,会出现基金收不抵支的状况,下一步在对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修订时,可根据基金的运行情况,适当提高报销比例。
三、关于“贫困户补充报销”建议的回复
我市出台了《自贡市医疗保障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自贡市巩固拓展医疗机构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细则>的通知》,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对符合基本医保“三个目录”的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商业保险等报销后,特困人员、低保对象、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分别按照100%、70%、65%进行救助。建立健全防贫长效机制,建立倾斜救助机制,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保障后,对政策范围内的个人自付费用,仍超过防止返贫监测范围的部分费用,给予倾斜救助,救助比例为50%,救助限额为5000元/年。
自贡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7月1日
(联系人:杨小洪,联系电话:820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