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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www.zg.gov.cn/web/sybj/dep_tzgg/-/articles/16304841.shtml | 作者:自贡市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22-09-28 | 587 次浏览 | 分享到:

自贡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市政协第十六届第一次会议第161-270号建议的办理答复

王平洪、杨海、吴建委员:

《关于激励我市医药生产企业发展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鼓励同等条件下我市医疗卫生机构优先选用本市企业生产的药械”的建议。

《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意见》文件明确:“国家统一制定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各地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执行。国家建立完善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保准入、管理政策,明确确定医用耗材医保支付范围的程序、规则等。地方按照国家规定政策执行。”市级医疗保障部门无将我市药械企业生产的医药产品优先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并适当提高报销比例的相关权限。对于“适当缩短医院对企业的回款周期,减少企业资金压力”的建议,我市积极落实药械集中带量采购医保基金专项预付政策,减轻企业垫资压力。根据国、省相关文件精神,建立了药械集中带量采购预付机制,明确合同签订首月由医保预付货款的50%,合同执行期过半医保预付剩余货款;我局建立了超量付款月监测报告制度,督促医疗机构及时回款,有效减轻企业资金压力。市卫生健康部门指导督促医疗机构优化用药结构、制定完善用药指南、加强医务人员培训,引导医疗机构保证医疗质量安全的前提下优先使用质优价宜药械,规范临床用药行为。

下一步,市医保部门将持续强化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等政策的宣传,积极推荐我市药械企业生产的医药产品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同时,会同市卫生健康委、市经信局等部门鼓励本地医疗机构按照“优质优选、就近供应、降低成本”的原则优先采购本市企业生产的药械产品,协同推进我市医药企业创新化、规范化发展。

二、关于“对本市企业生产的药械在我市医疗卫生机构的销售情况进行排名”的建议。

市经信部门支持生物医药企业特色化、科技化、规模化发展,对获评工信部制造业细分领域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及规模升级、专利研发给予一定奖励和补助。该建议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下一步,市经信部门将继续积极争取国家、省有关工业发展、科技、卫生、中医药等方面财政资金,支持本市医药企业争取国家、省的各项财税优惠政策;会同相关部门结合提案所提建议,不断总结经验,进一步优化举措,促进企业提高创先争优意识,推动企业创新发展。

自贡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6月30日

(联系人:谢敏,联系电话:8107337、13890082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