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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www.zg.gov.cn/web/sybj/dep_tzgg/-/articles/16304898.shtml | 作者:自贡市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22-09-28 | 591 次浏览 | 分享到:

自贡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市政协第十六届一次会议第161-097号提案的办理答复

尊敬的张伟平、万绮丽、兰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内自医保同城化的建议》(市政协第十六届一次会议第161-097号提案)收悉。感谢您对我市医保工作的关心,现就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一、关于“推进实现自贡、内江参保群众医保异地就医同城化待遇”的回复

(一)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贯彻<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的意见》(川府发[1999]30号)规定“基本医疗保险原则上以市、地、州为单位实行统筹……”,据此,各市、地、州制定了相应的待遇保障水平,也导致了各市、地、州的报销比例不尽一致。自贡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办理了异地安置,在安置地就医时,不降低报销比例;未办理转诊转院直接在市外就医的,其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个人首先自付15%;办理转诊转院在市外就医的,其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个人首先自付10%。自贡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到市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其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首先自付15%。内江参保人市外就医未办理转诊转院的,报销比例降低20%;办理了转诊转院的,报销比例降低10%。根据国家相关文件精神,为了更合理的利用医疗资源,促进分级诊疗,异地转诊人员的支付比例可低于参保地相同级别医疗机构报销水平,原则上降幅不应超过10个百分点,其他临时异地就医人员报销比例可在异地转诊人员的基础上适当下调,原则上降幅不得超过20个百分点。如果全省享受同样的报销待遇,需全省统筹的前提下实现。

(二)经与内江市医疗保障局多次沟通,就实现内自异地就医同城化待遇未达成一致,其主要原因是内江到自贡就医的参保人数大于自贡前往内江就医的人数,如果实现内自同城化待遇,内江到自贡就医的人数将进一步增加,对内江的医保基金压力将进一步增加。据了解,内江市部分代表提议提高内江异地就医自付比例,将参保人员留在市内就医。因此,在实现省级统筹以前,实现内自异地就医同城化待遇难度较大,我们将积极与内江协调,争取部分待遇同城化。

二、关于“加快推进医保待遇享受异地即时结算”的回复

(一)基本医疗待遇异地即时结算开通情况:截至2022年6月底,已开通省内住院直接结算医院150家,较去年底增加84家;跨省住院直接结算医院83家,较去年底增加24家;开通省内门诊费用直接结算医院150家,较去年底增加94家;开通省内零售药店购药直接结算1010家,较去年底增加49家;开通跨省门诊费用直接结算医院46家,较去年底增加34家;开通跨省零售药店购药直接结算657家,较去年底增加413家,实现“四区两县”全面覆盖。

(二)全省已经开通医疗救助异地报销即时结算,我市医疗救助报销人员可直接结算医疗费用。

自贡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7月1日

(联系人:杨小洪,联系电话:820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