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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ybj.luzhou.gov.cn/gzdt/qxxwdt/content_654488 | 作者:泸州市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19-11-28 | 476 次浏览 | 分享到:

江阳区统一政策解读规范流程协同推进医疗救助工作

发布时间:2019-11-28 16:49

因机构职能调整,2019年6月起医疗救助工作从区民政局划转区医疗保障局经办管理。近期,区医保局组织18个镇街开展医疗救助工作的业务培训,切实抓好经办管理工作。一、规范经办规程,落实医疗待遇。一是明确医疗救助对象的信息动态调整由镇街民政部门提供人员增减变动名单,交镇街医保经办机构统一在医保系统中导入标识。二是规范医疗救助手工审核的操作流程,统一按照医保基金管理模式来经办医疗救助审核工作。三是调整医疗救助的待遇支付方式。手工审核报销由镇街统一收集资料并完成待遇初审,交区医保局复审汇总后,统一报区财政并通过“一卡通”平台直接拨付给救助对象。二、严格执行政策,管好救助基金。一是严格执行医疗救助政策规定,各镇街经办机构需仔细审核医疗救助对象提交的医疗费用。同时建立手工审核台账,便于查询救助对象全年享受待遇的累计金额。二是严格执行转诊转院程序。凡救助对象到三级医院或市外住院治疗需办理转诊转院手续,其基本医疗报销后医疗费用方可实施医疗救助。三是严把医疗救助待遇的审核关。随着救助标准提高,救助范围扩大,救助基金增多,各镇街经办机构应严把辖区困难群众认定、待遇审核的第一道关口,共同配合医保局管好、用好医疗救助基金。三、加强沟通协调,协同推进工作。一是通过培训统一理解掌握政策,规范业务经办流程,进一步提高了镇街医保经办人员的业务能力,同时为下一阶段医疗救助工作的运行打好基础。二是机改职能调整后,区医保局作为医疗救助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医保、民政部门延伸在基层的经办机构要主动对接并沟通协调,确保医疗救助工作不脱节。三是协同推进医疗救助工作,确保医疗救助政策在基层更好落地落实,尽量满足困难群众的基本医疗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