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进出变更相关程序的通知
2019/9/30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
为规范定点医药机构进出、变更相关操作程序,实现市县医保部门之间、医保行政管理部门与经办机构、医保部门与信息管理机构之间的顺利衔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的新增、恢复。市或者县(市、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经市医疗保障局公布新增或恢复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签订定点服务协议后,报市医疗保障局医药管理科备案;医药管理科汇总编制《新增(恢复)联网结算医药机构审批表》经审签后,由市社会保障信息中心在定点机构配置相关设备后,开通联网结算。
二、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的取消、暂停。对定点医药机构作出取消定点资格或暂停服务协议处罚的市、县(市、区)医疗保险部门,将处罚文书报市医疗保障局医药管理科备案;医管科汇总编制《解除(中止)协议管理医药机构审批表》,经审签后,由市社会保障信息中心注销或者断网。对于取消定点医药机构资格的,由签订协议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收回颁发的《德阳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或《德阳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标牌、证书,并交回市医保局医药管理科。
三、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基础信息的变更。定点医药机构因合并或分离,法人代表(负责人)、机构名称、医院等级、核定床位数等内容发生变更的,经属地医疗管理部门审核,经同级医保监管机构审核是否有违规问题后,报送市医疗保障局医药管理科(附相关证明材料),由医药管理科编制《定点医药机构基础信息变更汇总表》,分管领导审签后,医药管理科具有信息修改权限的专员登录市社会保障信息中心系统变更系统基础信息。
四、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执业地址的变更。定点医药机构执业地址发生变更,属地医疗保障管理部门审核,报送市医疗保障局医药管理科。医药管理科编制《德阳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地址变更登记表》,经审签后,由市社会保障信息中心实施变更,并负责与电信部门衔接布线、接通网络等相应事宜。
定点医药机构执业地址系跨县(市、区)搬迁的,应先行注销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再按属地管理原则向当地医保部门申请认定新增定点医药机构。
五、市社会保障信息中心依据市医疗保障局的申请,处理完毕相关信息后,向市医疗保障局医药管理科出具完成回执,以便医保部门跟踪落实。
六、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的进出变更等,关系到医保基金的监管,县(市、区)医疗保障局、经办机构应安排人员专(兼职)此项工作,并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
市医疗保障局医管科地址:天山南路一段108号劳动大厦705室。
电话:2502321
联系人:李村、唐丽
德阳市医疗保障局
2019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