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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s://sylbzj.suining.gov.cn/web/sybj/bwdt/-/articles/4842674.shtml | 作者:遂宁市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19-05-27 | 201 次浏览 | 分享到:

(四川-遂宁)我市全面落实特药报销政策

发布日期:2019-05-27

一是及时出台政策文件。

省上政策出台后,我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及时出台《关于36种国家谈判药品报销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关于36种国家谈判药品购药报销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明确我市具体报销政策及经办要求。

二是实行药品"五定"管理。

对36种国家谈判药品和17种抗癌药品实行"定认定机构、定治疗机构、定责任医生、定供药机构、实名制管理"。认定机构、治疗机构、供药机构、责任医生分别对患者实行实名制管理。市外就医人员执行我市异地就医相关规定和就医地对上述药品的管理规定。

三是重视用药可及性和便利性。

目前,全市"特药"报销已实现住院和二级以上公立医院门诊直接结算。国药控股四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遂宁药房、国药控股乐山医药有限公司保利大药房、四川爱民药业连锁有限公司连锁十六店、遂宁市全泰学堂药品有限公司连锁一店等四家定点药店已完成市内谈判药品供药药店进销存管理和直接结算测试,签订了"特药"供药机构定点协议,为参保人员提供谈判药供药服务。

四是做好"特药"报销工作。

及时启动"特药"报销和补报工作。截至2019年3月底,全市城镇职工"特药"报销958人次,总费用1058万元,报销医保基金594万元,实际报销比例为56.14%;城乡居民"特药"报销1231人次,总费用1400万元,报销医保基金738万元,实际报销比例52.71%。市中心医院、射洪县中医等7家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办理职工和居民市内直接结算499人次,占全市特药报销总人次的22.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