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宜宾)助力复工复产我市阶段性减征职工医保费为企业减负超2亿元
发布日期:2020-03-16
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有序复工复产,助力全市企业轻装上阵,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市医保局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通知》,对符合要求的各类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实行减半征收。
减征时间
2020年2月至6月(5个月)
减征对象
各类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组织。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
减征费率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2020年2月至3月其单位缴费费率由6.8%恢复至7.0%后实行减半(即3.5%)征收;2008年8月1日前退休仍由单位按照3%费率缴费的调减至1.5%征收;2020年4月至6月,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缴费费率由6.8%调减至3.4%征收,生育保险的单位缴费费率仍为0.5%,两险单位缴费费率合计为3.9%。
延缓缴费
疫情期间,不能按时办理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申报缴费等业务的企业,可通过网厅、电子邮件、QQ等途径向所在的经办机构报备,延长医疗保险缴费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
该政策出台后,将惠及全市8000余家医保参保企业以及21万在职职工和2.4万非医保清算退休职工,预计为企业减负2.11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