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四届一次会议第184号提案建议
案由
关于破除民营医院医保报销政策障碍的建议
第一提案人
邹钢
主要建议条款
一、国务院《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58号)中第八条关于符合条件的非公立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明确表述,要执行与公立医疗机构相同的报销政策。各地不得将投资主体性质作为医疗机构申请成为医保定点机构的审核条件,而我市文件在报销政策上则明确表述:起伏线和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乡镇卫生院起伏线100元,报销比例90%;一级民营医疗机构起伏线300元,报销比例80%;县级二级公立医疗机构起伏线400元,报销比例80%;二级民营医疗机构和未定级医疗机构起伏线400元,报销比例70%.......建议有关部门修订报销政策,落实民营医院与公立医院相同的医保报销政策(一级民营医疗机构应与乡镇卫生院享受同等医疗保险政策;二级民营医疗机构享受相同等级的公立医院医疗保险政策)。
二、建档立卡的精准扶贫患者在民营医疗机构诊治则不能享受民政医疗救助,按照民营综合性医院和专科医院各自的软硬件水平,出台全市统一的分类考核方案,把民营医疗机构纳入精准扶贫患者诊治范围内,也确实让民营医疗机构尽其社会责任。
三、建议完善修订与医疗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凡对违犯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单位及个人,按相应法律法规一律实行顶格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