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人社函[2015]162号
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对市政协三届五次会议第198号提案答复的函
谢平陆、杨杰忠、熊青云、杜纯杰委员:
感谢你们对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你们在市政协三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民办医院医保定点问题的建议》(第198号提案)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四川省劳动厅、卫生厅、中医管理局联合制定了《四川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川劳发[2000]4号)文件规定,医疗机构申请医保定点应具备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等5个条件,申请时需提供定点医疗机构申请书、上年度业务收支情况和门诊、住院诊疗服务量1份(包括门诊人次、均次医疗费、住院人次、平均住院日、均次住院费用、均次床日费用)、以及可承担基本疗医保险服务的能力等10项资料,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初步审核意见后,上报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审批。截止2015年6月30日,我市共有定点医疗机构313家,其中民营医院50家;南江县共有定点医疗机构56家,其中民营医院3家。各医疗机构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医保定点申请且符合定点条件的,无论公立性还是民营医疗机构,已全部纳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并按照医疗保险政策的相关规定正常运行。
各位委员提出该政策规定滞后、不适应实际发展情况提案,我局高度重视,组织相关科室和业界代表进行专题研究,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后,结合巴中实际,简化申请程序,及时将各位委员建议提交了上级主管部门。
感谢你们对我市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我们将尽心尽力做好此项工作!
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7月14日
(联系人:周欣,联系电话:189891579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