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三届六次会议第48号提案答复的函
一、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引进人才”的问题
在支持民营企业引进人才方面,我市一直坚持将招商引资与招才引智相结合,多渠道为民营企业引进各类急需人才。一是强化政策支持。2015年中共巴中市委办公室、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了《巴中市引进人才和高层次人才管理服务激励暂行办法》(巴委发[2015]59号),对引进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才、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分别由同级财政发放1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安家补助费。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其安家补助费数额可与引进对象协商确定,同级财政给予20%的补助”;“鼓励省内外高层次人才以全职、兼职或短期工作方式来巴中创办领办科技型企业,从事技术研发、产品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成果转化活动,并取得相应合法股权或薪资。引进高层次人次,企业可实行以管理、技术、资金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薪酬方式”;“支持各类人才以技术入股、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等形式创办领办科技型企业。鼓励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事业单位科技人员离岗创办企业。3年内可保留人事关系,工龄连续计算,薪级工资按规定正常晋升,保留其原聘等级,不影响职称评定”。通过实施以上政策,不断优化了我市民营企业引才环境。二是坚持全域引才。去年以来,启动实施了“千名人才特招计划”,坚持市、县(区)、乡镇企事业单位同步引才,大力实施人才引进进高校、进市场战略,在我市驻外办事机构设立了5个人才工作联络站,通过统一人才引进政策、统一发布引才公告、统一报名、统一命题和组织考核等方式,先后为我市企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次和各类急需紧缺人才800多名。三是扩大选才视野。通过市人力资源市场,及时收集各类民营企业人才需求信息,与省人才交流协会、省人才交流中心以及川内部分高校达成人才需求信息共享协议,拓宽引才渠道,扩大选才视野。定期举办我市大型人力资源招聘会,为我市企业招引人才500多人,有效缓解了民营企业人才紧缺的问题。
二、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培养人才”的问题
为大力支持民营企业培养人才,巴中市“十三五”人才发展进行了详尽的规划,并落实了具体措施。一是加强创新型企业家培养。每两年遴选一批经营型、科技型、成长型企业家作为培养对象,按照上下联动、部门协同、集成培育、务求实效的原则,构建开放式、个性化、系统性的企业家培养体系,加快培养造就具有全球战略眼光、善于开拓国际国内市场、引领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优秀企业家及后备人才队伍。市级层面每年培养20名左右创新型企业家,示范带动各县(区)每年重点培养100名左右创新型企业家。二是加快重点优势产业人才培养。实施“产业发展紧缺人才培养行动”,加大重点成长型工业领域和现代物流、电子商务、法律、咨询、会计、工业设计、知识产权、食品安全、旅游等现代服务业人才培养开发力度,强化产业园区人才支撑。采取“人才+项目”的方式,每年选派一批技术骨干到省内外发达地区进行学习深造和顶岗锻炼,培训培养200名产业发展紧缺人才。三是加快实用型技能人才培养。以提升职业素质和职业技能为核心,以技师和高级技师为重点,完善以企业为主体、职业院校为基础,学校教育与企业培养紧密联系、政府推动与社会支持相结合的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体系,建设一批示范性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和公共实训基地,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职业技能竞赛和岗位练兵活动,培养一支门类齐全、技艺精湛的高技能人才队伍。力争建成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各1个,建设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各5个。每年培养高技能人才600名。通过大力培养一批能干人才,充分用好盘活我市民营企业现有人才资源储备。
三、关于“支持民营企业留住人才”的问题
为确保人才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最大限度激发各类人才的干事创业激情与活力,我们加快破除束缚人才发展的制度障碍,不断完善人才工作体制机制。一是完善高层次人才保障服务机制。《巴中市引进人才和高层次人才管理服务激励暂行办法》建立了领导联系、跟踪服务等工作制度,及时了解高层次人才思想动态和工作、生活状况,帮助他们解决好住房、配偶就业、子女入学入托等问题,每年为高层次人才提供一次在国内从事学术交流、调查研究、考察学习的机会,安排一次健康体检,大力营造事业留人、感情留人、待遇留人的良好环境和氛围。二是完善人才表彰奖励机制。市委、市政府设立了“巴中市突出贡献人才奖”,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各类人才授予荣誉称号并给予重奖。每三年评选一批优秀高层次人才,对科研水平行业领先、专业贡献突出、创造经济或社会效益显著的高层次人才实行动态管理,在3年管理期限内,由同级财政给予每人每月300元的特殊资助。三是完善人才创新创业激励机制。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和科技人才创新创业促进工作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科技人员可离岗或兼职创办领办企业,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的收益,按至少70%的比例划归成果完成人及其团队所有。对在校的和毕业5年内的大学生创办实体,按每个项目1万元的标准给予创业补贴,有多个创业项目的最高可补贴10万元;对领办家庭农场的一次性给予1万元农业设施补助,并对其购置农机具累加补贴到60%。对符合条件并通过评审的创业青年,发放3—10万元免费免担保创业启动资金贷款,并配备1名志愿者导师“一对一”帮扶3年。对农民工返乡创业的,以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给予政策支持。所有创新创业主体均可享受普遍性降费、结构性减税等政策,新注册的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3年内新增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地方留成部分按照50%的给予财政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创新型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5万元的财政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资性给予50万元财政补助;对企业开发新产品经认定后,根据其新增所得税和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给予50%以上、最高20万元的财政补助;对购买科技成果和发明专利在本地成功实现转化的,一次性给予5—10万元的财政补助;对获得国家、省级科技进步奖的,分别一次性给予研发团队10万元、5万元的财政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企业研发机构,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财政补助。通过有效整合资源、集成落实政策,形成了促进各类人才创新创业的政策支持体系,更有力的支持了民营企业留住人才。
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6月20日
(联系人:冯少君,联系电话:5281596、130564916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