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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elqw935seQWQTkNm3_MVug | 作者:温州市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23-04-14 | 321 次浏览 | 分享到:

温州市医疗保障局曝光骗保典型案例(第一期)

温州医保2023-04-14 18:31发表于浙江

医疗保障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其使用安全涉及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医疗保障制度健康持续发展。为严厉打击个人欺诈骗保行为,温州市医保局曝光台本期选取了3个骗保典型案例。

一、瓯海区胡某隐瞒车祸事实欺诈骗保案

经瓯海区医保分局与公安分局联合调查,参保人胡某于2021年7月发生车祸导致受伤,就医时为使自己的医疗费用获得医保报销,故意隐瞒交通事故事实,谎称自己是摔倒所致,骗取医保基金13392.43元。医保部门追回全部违法所得并移送司法部门。瓯海区人民法院审理判决胡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十五日,缓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二、平阳县苏某奇隐瞒打架事实欺诈骗保案

经平阳县医保局调查,参保人苏某奇于2020年5月与他人打架致受伤,就医时故意隐瞒外伤事实,谎称自己不小心摔倒所致,骗取医保基金71295.29元。医保部门追回全部违法所得并移送司法部门。法院审理判决苏某奇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三、平阳县曾某某隐瞒工伤事实欺诈骗保案

经平阳县医保局调查,参保人员曾某某于2020年10月在工地上工作受伤,因其未参加工伤保险,故意隐瞒受伤事实,谎称自己在家中做家务时受伤,骗取医保基金33928.19元。医保部门追回全部违法所得并移送司法部门。法院审理判决曾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4000元。

温州市医保局提醒每一位参保人,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事关你我,人人有责。请广大参保人员增强法律和风险防范意识,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医保卡(医保电子凭证),不出租、不出借,自觉抵制冒名就医、使用虚假票据报销、转卖药品套取现金、重复享受医保待遇、伪造证明材料、隐瞒第三方责任等骗取医保基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现骗保行为,请及时向当地医保部门予以举报,医保部门查实后将按规定予以奖励,合力守护人民群众的“救命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