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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6Agry-_JSKNo_qyzW8uTpA | 作者:温州市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23-04-17 | 388 次浏览 | 分享到:

温州市医疗保障局曝光骗保典型案例(第二期)

温州医保2023-04-17 16:04发表于浙江

医疗保障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其使用安全涉及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医疗保障制度健康持续发展。为严厉打击个人欺诈骗保行为,温州市医保局曝光台本期选取了3个骗保典型案例。

文成县夏某某、魏某某隐瞒雇佣关系事实欺诈骗保案

经文成县医保局调查,夏某某于2020年6月受魏某某雇佣期间发生意外受伤,夏某某与雇主魏某某共同隐瞒,谎称在家摔伤,骗取医保基金11635.42元。医保部门追回全部违法所得并移送司法部门。法院审理判决夏某某、魏某某犯诈骗罪,都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乐清市万某某编造参保证明材料欺诈骗保案

经乐清市医保局与公安局联合调查,张某某在2019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期内未参保,其家属万某某通过编造参保缴费收据证明材料,以村漏报人员身份上报,骗取医保基金54201元。医保部门追回全部违法所得并移送司法部门。乐清市法院审理判决万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平阳县高某伪造医疗文书欺诈骗保案

经平阳县医保局与公安局联合调查,参保人高某先后5次伪造住院费用清单申请医保报销,共计骗取医保基金51280.02元。案发后,全部违法所得被追回并返还至医保基金账户。经法院审理判决如下:高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十个月,并罚金人民币5000元。

温州市医保局提醒每一位参保人,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事关你我,人人有责。请广大参保人员增强法律和风险防范意识,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医保卡(医保电子凭证),不出租、不出借,自觉抵制冒名就医、使用虚假票据报销、转卖药品套取现金、重复享受医保待遇、伪造证明材料、隐瞒第三方责任等骗取医保基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现骗保行为,请及时向当地医保部门予以举报,医保部门查实后将按规定予以奖励,合力守护人民群众的“救命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