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靶向监管基金使用更高效|读懂2.0时代的医保基金监管⑥
2023-09-07 16:13发布于:山西省
2020年10月,江苏省徐州市启动DRG付费改革工作。2023年1月,徐州市实现全市有住院服务医疗机构(含一级医疗机构)的全覆盖。
实施DRG付费改革以来,徐州市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的医保基金监管新模式,制定规范DRG付费行为的制度办法,开发DRG付费平台和DRG大数据智能监管平台,构建线上线下全流程审核新链条,推动DRG付费模式下医保基金监管向智能化、精准化、高效化发展。
紧扣“全覆盖”筑牢监管基础
统筹谋划付费和监管“两篇文章”。坚持DRG付费改革与医保基金监管工作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三同时”,迅速将监管重点从“按项目付费时代的过度医疗、分解收费、重复收费等”转移到“按病种付费时代的高套分组、低标入院、转移费用等”。同时,基于临床医学理论关联逻辑,初步形成具有DRG付费特点的覆盖全量医疗机构的监管知识库和规则库,有效保障DRG付费改革的高质量、可持续运行。
以大数据分析驱动DRG智能监管。运用持续全面质量管理的理念,从费用发生情况、医疗服务质量与能力、入组情况、病组病例异常变化四个维度设立28项监测指标,全面掌握DRG运行总体情况和各医疗机构数据变化动态情况,为DRG智能监管提供数据支撑,实现付费全过程的指标监测、预警分析和疑点筛查。
紧扣“重点项”明晰监管路径
明确DRG靶向监管重点。首先,归纳总结DRG付费过程中医疗机构常见的二十大类异化行为,具体表现为数据端异化行为,如主要诊断及主要手术操作选择和编码填写错误、缺项等;诊疗端异化行为,如挑选病人、治疗不足、分解住院、费用转嫁等;管理端异化行为,如编码套高、低标入院等。其次,根据行为危害程度,制定合规性、反套低、反套高三大类35条204项刚性监管规则,并以“专项协议”形式明确规则内涵、违规性质、处罚办法。最终,对问题病例按轻微、一般、较严重和严重的标准,给予整改、不予支付、扣除部分点值等处罚意见(见表1)。
明确线上线下审核流程。建立以智能审核为主、人工审核为辅、现场稽核为补充、疑难案件经案审的全流程、多维度、立体化的全病组监管模式,形成线上初筛、线下核验的完整证据链:
1.DRG大数据智能监管平台筛查产生当月疑似违规病例,DRG付费平台进行点值预扣除;医疗机构在规定期限内进行线上申诉;经线上稽核初审、复审排除的,在下月结算时返还相关点值。
2.未排除的,组织现场稽核;通过查阅病案、约谈医护、回访患者、查阅财务票据账目、调取院内系统原始数据等方式,确认违规行为。
3.对疑难复杂问题或单个病例拒付金额超过10万元的违规情况,组织集体讨论。
紧扣“促整改”形成监管常态
完善监管规则,以高质量整改压实医疗机构管理责任。对DRG智能监管规则设定试运行周期,由医疗机构对拟推出规则进行“实战”校对、验证和整改。校验期间只纠正、不处罚。通过不断调整、规范,激发医疗机构风险管理、自我约束的内生动力。
精准把脉画像,形成大数据分析下的DRG智能监管闭环。依托月度大数据,通过对不同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能力、服务广度、服务效率等的聚类分析,筛查出离散程度较大的医疗机构;通过对同一医疗机构病例组合指数(CMI值)、高低倍率病例占比、平均住院天数等重点指标的偏离度分析,精准画像,循迹追踪,线下稽核查实违规行为。
例如,大数据监测提示:FM1(经皮冠状动脉支架植入术)病组费用降低异常,同时FM2(其他经皮心血管治疗)病组病例数增长异常。经筛查发现:应入组FM1病组的部分手术病例最终入组FM2病组。现场稽核证实:个别医疗机构为获得更多收益,调整手术操作编码,导致入组错误(见表2)。
健全机制建设,构建与DRG智能监管相适应的人才队伍。医保局联合市卫生健康委发布《关于建立徐州市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基金安全监管人才库的通知》,征集临床、病案、信息、医务、医保等专业专家328名。在开展病例稽核检查、监管规则论证时,按规定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相关专家参与工作。对线下审核中专业性强、标准界限不清晰的疑难病例,建立争议协商处理机制,组织专家召开论证会。此外,建立DRG智能监管专职队伍月调度制度,通过组织培训、交流研讨等方式,实现上下联动、步调一致、监管统一,一体化推进支付新形势下的医保基金监管工作。
文:江苏省徐州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副主任 姚惊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