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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ijAqnLCvwucgrki7adqt9g | 作者:通化市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23-10-10 | 387 次浏览 | 分享到:

曝光典型案件(8例)

通化医保2023-10-10 12:31发表于吉林

一、通化百信血液透析中心有限公司违规案

2023年7月29日,省级飞行检查组对通化百信血液透析中心有限公司开展飞行检查工作,检查中发现该院存在重复收费、购销存台账不能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等违约问题,涉及违约医保基金72.12万元。通化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依据《通化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作出如下处理:1.违约问题限期整改;2.追回全部违约医保基金72.12万元;3.缴纳违约费用10%违约金7.21万元;4.违约问题纳入2023年年度绩效考核。

二、通化市东昌区艳春天平价大药房违规案

2023年7月13日,通化市东昌医疗保险经办中心对通化市东昌区艳春天平价大药房2022年6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期间的结算情况开展全覆盖检查。经查,发现通化市东昌区艳春天平价大药房存在医保信息系统信息与药店销售系统信息不相符的行为,涉及医保基金0.35万元。通化市东昌医疗保险经办中心依据《通化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作出如下处理:1.责令退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0.35万元;2.缴纳20%违约金0.07万元。

三、通化市二道江区鸭园镇吉仁堂大药房违规案

2023年6月9日,二道江医疗保险经办中心在对通化市二道江区鸭园镇吉仁堂大药房2022年1月至6月销售数据检查中发现该店存在医保信息系统信息与药店销售系统信息、入出库信息不相符的行为,涉及医保基金0.05万元。当地医保部门依据《通化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作出如下处理:1.责令退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0.05万元;2.并根据协议要求两定医药机构缴纳违规金额的20%违约金0.01万元,共计0.06万元。

四、通化市世济堂大药房千叶湖店违规案

2023年3月28日,通化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医疗保险经办中心对通化市世济堂大药房千叶湖店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的结算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经查,发现通化市世济堂大药房千叶湖店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存在医保信息系统信息与药店销售系统信息不相符的行为,涉及医保基金0.05万元。通化市开发区医疗保险经办中心依据《通化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作出如下处理:1.责令退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0.05万元;2.缴纳20%违约金0.01万元。

五、通化劲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通化县文化街分店违规案

2023年8月2日,通化县医疗保障局对通化劲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通化县文化街分店进行检查。经查,发现该药房存在刷卡记录、无医保刷卡销售小票、进销存无销售票据、帐帐不相符的问题,涉及金额0.06万元。通化县医疗保险经办中心按照《通化县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作出如下处理:1.限期整改;2.追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0.06万元;3.缴纳本年度30%违约金0.02万元。

六、柳河县中医医院违规案

2023年7月,柳河县医疗保障局对柳河县中医医院2023年1月至5月门诊医保基金结算的医疗服务行为和费用开展检查。经查,发现该院存在与确诊慢特病病种治疗无关的药品、诊疗项目参与报销等违约问题,涉及违约金额0.78万元。柳河县医疗保险经办中心依据《通化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作出如下处理:1.立即整改;2.追回全部违约金额0.78万元,医疗机构支付违约金0.23万元;3.将违约行为纳入季度考核。

七、辉南县人民医院违规案

2023年07月31日,省级飞行检查组对辉南县人民医院开展飞行检查工作,发现该医院涉嫌存在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等行为,将有关材料移交到辉南县医疗保障局。经查,辉南县人民医院在2022年1月至2023年6月期间,存在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串换项目收费、购销存管理不规范、超限制范围用药、超范围收费等行为。辉南县医疗保障局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通化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作出如下处理:1.责令整改;2.追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299万元;3.缴纳10%违约金29.9万元;4.缴纳112万元行政罚款。

八、集安市中西医药有限公司违规案

2023年5月17日,集安市医疗保险经办中心对集安市中西医药有限公司2022年的结算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经查,集安市中西医药有限公司存在医保信息系统信息与药店销售系统信息不相符的行为,涉及违规金额0.28万元。集安市医疗保险经办中心依据《集安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作出如下处理:1.追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0.28万元;2.责令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