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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ukpVa9MeHqWPH5lOqtwtOw | 作者:淮南市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23-10-17 | 284 次浏览 | 分享到:

六个规范”确保医疗救助基金安全使用

淮南医保2023-10-17 08:58发表于安徽

为进一步推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民生工程工作有效落实,保障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待遇,我市医保部门制定《淮南市医疗救助管理工作规范要求》,规范医疗救助管理工作,确保基金使用安全。

01经办人员规范

要求各县区医保行政主管部门明确专人,负责政策宣传培训解答、资金预算清算审核结算管理、系统平台经办业务指导、追溯报销、依申请报销、相关部门数据对接、困难人员资助参保和动态管理等工作。

02宣传政策规范

要求各县区医保部门建立辖区内困难人群底数花名册,重特大疾病和医疗救助明白信要送到每位困难群众手中,同时要求在花名册备注栏签收。必须让每个困难群众知晓规范转诊才能享受医疗救助,避免出现宣传不到位导致群众无法享受医疗救助,造成不必要的信访和舆情事件。

03动态调整规范

要求各县区医保部门及时做好困难群众新增、退出等动态调整工作。按月主动与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对接,要求其提供动态调整人员名单。名单要有盖章纸质版,以便留存备查。接到名单后,5个工作日内要在系统中及时调整到位,同时对新增人员要做好明白信宣传送达工作。

04手工报销规范

要求业务经办人员准确理解政策,规范审核流程。既不能造成医疗救助资金流失,也不能过度保障。所有审核的医疗救助费用需经各县区医疗救助业务负责人、分管副局长、局长三级签字和单位盖章后,方可报同级财政审核拨付。各县区医保部门要及时与财政对接,确保申请拨付的资金及时发放,同时留存财政拨付凭证备查。

05联网结算规范

市医保局统一规范市内医疗机构(双通道药店)一站式结算医疗救助垫付资金回款申请及相关表格,精简相关流程及手续材料,便于各县区医保部门及定点医药机构操作执行。同时要求各县区医保部门主动对接市内医疗机构(双通道药店),按季度与垫付单位清算兑付医疗救助资金。

06档案管理规范

要求各县区医保部门对手工报销资料整理建档,使用全市统一的申请表及台账模板,做到一人一档,一人一编号,有序存放备查。

来源:淮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