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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ylbzj.hebei.gov.cn/content/1627 | 作者: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21-05-31 | 227 次浏览 | 分享到:

对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1576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河北省医疗保障局日期:2021-05-31

魏改林代表:

您好,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对于您提出的“关于尽快实现企业退休职工医疗保险社会化管理的建议”,我局进行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要求,切实保障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继续享受规定的医疗保障待遇及相关服务,并顺利移交街道(乡镇)承接,2020年9月省医保局会同省国资委、省人社厅赴天津考察学习,结合我省实际,研究解决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出现的问题。2020年10月,省医保局下发《关于做好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街道(乡镇)承接医疗保险服务职能有关工作的通知》,就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待遇保障、医保关系转移接续、优化经办流程、业务经办培训及信息系统操作权限等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河北省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设定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保、医保社会化管理工作示范点的通知》下发后,2021年3月,省医保局会同省国资委、省人社厅对各市和雄安新区示范点经办工作进行专项督导检查,为全省医疗保险经办工作提供更多、更好地经验,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打下坚实基础。

您的建议贴近实际,针对性强,对我们的工作很有参考价值。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和工作部署,认真总结示范点工作经验做法,坚持问题导向,在试点探索的基础上,加快推进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医保服务保障工作,使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

感谢您对我省医疗保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2021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