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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ylbzj.hebei.gov.cn/content/1623 | 作者: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21-05-31 | 382 次浏览 | 分享到:

对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1516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河北省医疗保障局日期:2021-05-31

李富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专家主导的柔性排除法的医用耗材收费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国家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有关政策

2012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印发《关于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2012〕1170号),通知要求:“严格控制单独收费耗材的品种和数量。明确为可以单独收费的医用耗材,要同时明确相应的具体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二、我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有关政策

我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是根据全国医疗服务项目技术规范,结合我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实施情况修订而成。2017年8月,省物价局会同相关部门印发《河北省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7年版)》,规范分为财务分类、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价单位、指导价格、项目内涵、除外内容、说明8个要素。“除外内容”是指该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根据临床需要所使用的,市场价格波动较大、使用数量和规格不可预先确定的,可以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耗材。

为加快审核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审核流程,促进医疗技术创新发展和临床应用,支持为人民群众提供更有价值的医疗服务,2019年12月,河北省医疗保障局、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冀医保规〔2019〕6号)。对新增项目的条件、程序等作出规范性规定。对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实行随时申报、集中受理审核与随时审核相结合,医疗机构申请与参照其他地区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公布实施相结合的管理办法。

2020年9月,河北省医疗保障局、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关于新增和修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冀医保字〔2020〕45号)文件,明确《河北省另收费用一次性物品管理目录》第二至第四级项目分类中已经注明的共性除外内容,在第五级项目分类中不再一一列出,可根据临床需要在第五级项目价格之外单独收费。

三、建立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专家库

为更好的发挥专家决策支持和技术支撑作用,提高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和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的科学化水平,根据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冀发〔2020〕13号),2020年11月,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印发《河北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专家论证暂行办法》(冀医保字〔2020〕53号),并建立专家库。

四、下一步的工作安排

下一步我局将着力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一是动态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并同时补充完善《河北省另收费用一次性物品管理目录》。二是按照国家要求,使用统一医用耗材分类与编码。三是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按照国家医保局统一部署,加大改革力度,探索建立适应社会经济发展,体现技术劳务价值,政府管理与医院自主相结合的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和管理体系。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2021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