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1481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河北省医疗保障局日期:2021-05-31
陈丽茹代表:
您好,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对于您提出的“关于深化医改强力推动传染病医院良性发展的建议”,我局进行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2018年11月省医疗保障局成立以来,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和省委、省政府要求,扎实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2019年5月邯郸市被国家医保局批准为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改革试点城市,2020年11月唐山、邢台、廊坊、保定被国家医保局批准为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DIP)付费改革试点城市。2020年12月,省医保局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河北省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实施意见》(冀医保发〔2020〕9号),明确鼓励各统筹区区分不同疾病、不同服务特点,积极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按病种分值(DIP)付费、按床日付费、按人头付费等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自2021年起每个统筹区要选择符合当地实际的支付方式,按项目付费比例逐渐减少。
目前,我省各统筹区依据当地基金支付能力、经济发展水平和医疗消费水平等实际情况,将肺结核、肝炎等传染病,纳入门诊慢性病管理,实行年度定额医保报销,并逐步提高医保报销标准。同时积极完善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制度,逐步扩大门诊慢特病、特殊疾病病种范围。将部分治疗周期长、对健康损害大、经济负担重的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医疗费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减轻参保患者门诊医疗费用负担。
2020年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实施意见》均明确提出“基本医疗保险一级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原则上不低于90%。省医保局高度重视,督导各地认真落实两个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发挥医保基金利益导向作用,印发《关于进一步调整规范不同级别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的通知》,要求各统筹区合理设置不同级别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适当提高基层医疗机构报销比例。目前各市均按要求调整了报销政策,一级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到90%以上。
陈丽茹委员提出的建议针对性强,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我们将认真加以研究,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要求,积极指导各地规范医疗保障工作,提升参保群众待遇保障水平。我们也将继续抓好邯郸等地改革试点工作,充分发挥医保支付方式的激励约束作用,提高医保精细化、专业化水平,为全省推广提供可复制的经验。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2021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