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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ylbzj.hebei.gov.cn/content/1621 | 作者: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21-05-31 | 252 次浏览 | 分享到:

对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1471号建议的办理意见

来源:河北省医疗保障局日期:2021-05-31

陈丽茹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以“互联网医疗”为乡村一体化助推器改变农村卫生室“老三件”传统诊疗模式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省医疗保障局自2018年11月挂牌组建以来,始终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全力推进全省统一医保信息化建设,加快建成标准统一、数据集中、网络互联、核心自控、安全可靠的全省一体化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建立健全医保数据交换管理体制,加强大数据开发应用,支持互联网医疗发展,推进医疗保障公共服务均等可及,积极配合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

一、加快建成全省统一的医疗保障信息平台

河北作为国家医保信息化建设试点省份、国家医保信息平台示范地区,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信息化总体部署,建设全省统一的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坚持标准统一、网络互联、数据共享、交互协同原则,破除系统缺位、资源不均、信息孤岛、安全不足等问题,着力提升医疗保障信息化水平,推进医疗保障公共服务均等可及。目前,辛集、衡水、承德、廊坊、唐山、张家口、邯郸、沧州、石家庄、秦皇岛、保定、省本级等统筹区已先后切换至国家医保信息平台,定州、雄安新区正在抓紧进行系统测试,近日即可上线运行。

二、大力推广医保电子凭证应用

国家医疗保障局立足时代发展,聚焦提升公共服务能力,统筹规划了医保电子凭证,并要求在全国范围推广应用。医保电子凭证是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参保人办理医保线上业务的身份凭证,由国家医保信息平台统一生成,标准全国统一,划区域互认,全面适用于医保各项业务。我省作为国家医疗保障局首批医保电子凭证试点省份,大力推广医保电子凭证应用,改造医药机构接口,加大宣传推广力度,提升医保电子凭证结算比例。截至目前,全省共激活医保电子凭证2400余万人,5700余家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完成接入改造,近17000家定点零售药店完成接入改造。我局将持续扩大医保电子凭证应用范围,丰富医保电子凭证使用场景,推动实现“一码在手,医保无忧”。

三、积极支持“互联网+”医疗服务发展

2020年3月,我局会同省卫生健康委印发《转发<国家医保局>的通知》(冀医保字〔2020〕8号),推动“互联网+”医保服务新模式,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医疗服务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方便广大参保群众就医购药。2021年1月,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统一部署并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了《河北省“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管理办法(试行)》《河北省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补充协议》(冀医保规〔2021〕1号),积极推进“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工作,促进包括村卫生室在内的“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

四、建立医疗保障因病返贫致贫监测机制

2020年10年,根据河北省返贫致贫监测标准,依托河北省医保综合信息平台,建立了防贫预警监测系统,实现了省、市、县三级医疗保障部门按月对脱贫人口就医经医保支付当年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累计超过5000元和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非贫困人口就医经医保支付后当年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累计超过20000元信息动态预警监测,并将全省监测信息推送给省扶贫部门,经省扶贫部门对监测信息进行实地核实后,及时向符合相关政策条件的人员给予救助,有效减少了因病致贫返贫问题的发生。我们将进一步完善防贫监测机制,实现医保防贫监测工作从脱贫攻坚到乡村振兴的平稳过渡。

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2021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