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1420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河北省医疗保障局日期:2021-05-31
杨忠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护理院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管理的实施办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照“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我省已全面取消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实施的两定资格审查项目,对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实行协议管理,2019年,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印发了《河北省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办法》(冀医保规〔2019〕1号)(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工作。《办法》明确规定“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成立的各类医疗机构(不含医学整形美容机构)均可申请为定点医疗机构。鼓励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申请成为定点医药机构”,愿意承担医疗保障服务的医养结合的医疗机构,可根据医疗保障医药服务的需要和条件,以及自身服务能力,自愿提出定点申请成为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
2021年1月,国家医疗保障局印发了《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规定“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中医诊所备案证的医疗机构,以及经军队主管部门批准有为民服务资质的军队医疗机构可申请医保定点”,其中包含“安宁疗护中心、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和护理院”等均可申请成为医疗保障定点。省医疗保障局严格落实“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积极贯彻落实《管理办法》文件精神,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遵循保障基本、公平公正、权责明晰、动态平衡的原则,加强医保精细化管理。在医疗保障定点新增纳入工作中,进一步简化申请条件、优化评估流程、完善协商谈判机制,对申请医疗保障定点协议管理的医疗机构不区分机构性质、类别,一视同仁,对自愿提出申请,经考察评估符合医疗保障定点条件的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及护理院等纳入医疗保障定点协议管理。
我们鼓励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护理院等申请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让更多的老人享受优质的医疗服务。目前,我省已经将综合医疗机构开设的老年病科、管理规范的康复理疗科室纳入医保管理科室,保证更多的老年患者享受优质的医疗服务和医保待遇。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执行国家《管理办法》,加强与相关部门团结协作,鼓励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护理院申请医疗保障定点,纳入医疗保障定点协议管理。认真开展调查研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破解养老难题,让更多的老人享受优质的医疗服务,保证更多的老年患者享受医保待遇,增加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促进我省养老事业的发展。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2021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