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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ylbzj.hebei.gov.cn/content/1615 | 作者: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21-05-31 | 213 次浏览 | 分享到:

对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1210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河北省医疗保障局日期:2021-05-31

张力代表:

您好,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对于您提出的“关于特殊疾病慢性病医疗保障存在问题的建议”,我局进行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国家医保局会同相关部门认真开展了2020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本次调整新增了17种抗癌药,其中包括PD-1、仑伐替尼等新药好药,目录内癌症慢性病用药的保障水平明显提升。根据国家调整医保药品目录要求,2021年2月,河北省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了《关于印发<河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0年版)>的通知》(冀医保发〔2021〕1号),公布了我省新版药品目录,共包含药品3097个,基金予以支付的中药饮片892个,涵盖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的国家基本药物、癌症及罕见病等重大疾病治疗用药、慢性病用药、儿童用药、急救抢救等用药,基本保障广大参保人员用药需求。

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政策是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权益,减轻患者医疗费用负担,控制统筹基金支出风险具有重要意义。

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属地管理,纳入统筹基金支付的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范围及相应标准由各统筹地区依据当地基金支付能力、经济发展水平和医疗消费水平等确定。目前,各统筹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完善相关制度,逐步扩大由统筹基金支付的门诊慢特病、特殊疾病病种范围,并将部分治疗周期长、对健康损害大、经济负担重的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医疗费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减轻参保患者门诊医疗费用负担。

基本医保在政策上不排斥包括慢特疾病在内的任何疾病,依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按规定缴费的人员,无论患何种疾病,其就医发生的费用,符合规定的均可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由于目前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水平特别是城乡居民医保的筹资水平较低,导致职工和城乡居民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不同,对您提出的“职工医保和城乡医保慢性病病种范围尽可能达到一致”建议,我们将予认真研究。

从现阶段医保制度整体发展状况、群众疾病治疗需求以及医疗保险基金筹资水平和抗风险能力来看,当前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主要还是立足于为群众提供基本医疗保障,着力满足基本医疗需求,还没有能力将“确属慢性病需要长期门诊用药但又没有在规定的慢病范围内的患者”用药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您提出的建议针对性强,我们将认真加以研究,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要求,积极指导各地规范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保障工作,逐步提升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待遇保障水平。

感谢您对我省医疗保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2021年5月25日